美国 美国电子商务的应用领域和规模都远远领先于其他国家。许多大公司纷纷利用Internet扩展自己的业务,DELL公司网上日销售额500万美金,CISCO每天网上定单100万美元,而GE公司去年就从网上定货10亿美元,到2000年将达到50亿美元。据FORRESTER预测,估计2000年全球的电子商务可达4500亿-6000亿美元。到2002年,全美网上商业销售和服务的营业额将达3270亿美元,网上电子贸易将在4年内为美国国民收入净增100亿-200亿美元,节省5%-15%的成本,特别是克林顿总统宣布从1999年1月1日起,政府采购将采用网络,更是将美国电子商务推上了高速列车,并为之制定了紧迫的时间表。 欧盟和日本 1997年12月欧盟和美国发表了有关电子商务的联合宣言。今年二月,欧盟提出了建立一个旨在协调全球通讯、特别是电子商务的国际宪章的提议。 日本作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网络用户仅次于美国,对Internet开发利用也处于比较领先的地位。今年5月日本与美国发表联合声明,对关税、税收、隐私权、身份确认等问题提出了一些原则看法。这个声明基本是美国电子商务框架的翻版,强调了两国在电子商务问题方面的磋商与合作的重要性。这个声明给我们一个信息:两个经济大国意欲通过在世界经济领域的地位与影响携手制定电子商务全球框架,以保持和加强两国在世界经济的领先地位。 新加坡 新加坡强调政府对促进电子商务所承担的不可替代的重大作用,对国内所有电子商务活动都给予控制,对电子商务实施统一规划,有组织 、有计划地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1997年新加坡政府实施“新加坡一号”计划,建立、完善国家互联网络。1998年5月,新加坡提出了电子商务基础设施框架,包括三个层次:电子商务环境、基础服务、商务解决方案。1998年7月新加坡通过了一部关于电子商务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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