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西安某公司(以下称A公司)老总上网时发现,通过3721搜索引擎搜索自己企业名称时,却链接到同行的另外一家公司(以下称B公司)。这样,凡是意图要搜索A公司的客户都会无意中进入其竞争对手B公司的网站,交涉未果后,昨日上午,A公司将这家B公司起诉至西安中院。
搜索李逵链出“李鬼”
据查,A公司于2002年9月17日和2003年9月8日分别申请注册了国际域名和中国国家顶级域名,并通过该域名链接了几个搜索引擎,该公司由此的网络业务一度占到总业务量的90%。
今年1月,公司总经理徐功奎上网时,在一搜索引擎上输入“A公司”时,让他大吃一惊的是,链接出的网页却根本不是自己的企业网站,而是同行业的另外一家企业:B公司。
原告认为对方是恶意盗链
昨日下午,异常气愤的徐功奎告诉记者,B企业的这种做法,无异于在自己企业的门前开了一家经营同样商品的商店,本来客户是要到自己企业来消费的,却被对方捷足先登,对方企业是利用了自己企业的知名度。
他还表示,对方企业名称是“B”,但通过搜索引擎链接到的其网站的域名却是A公司名称的拼音头字母,通过这一点,可以认为对方是一种恶意的盗链。同时,在徐功奎作为证据保存的对方公司网页上,记者看到,网页中间用大体字写明“B公司”,但在网页下部,却用小字标明“A公司”,更为矛盾的是,下面的通信地址却又注明是B公司的。
诉请索赔经济损失10万元
此案的代理人、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周鹏虎告诉记者,发生这样的事情,很可能是对方公司将A公司名称的一部分作为关键词注册到了搜索网站,这样的网络侵权,在陕西省还是头一例。他还向记者透露,最初欲起诉B公司时,还曾考虑将此引擎也追加为被告人,因为作为搜索引擎,它也负有一定的责任,但权衡之后还是决定只将B公司作为唯一的被告人。
昨日上午,周鹏虎将起诉书递交到西安市中院,原告在起诉书中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法院已经立案受理。周鹏虎表示,虽然被告在得知自己要起诉后,已经将搜索引擎上的链接取下,并将其企业网页做了更换,但自己已经取得并保存了大量证据,还作了公证,因此原告胜算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