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吉林省第一例网络侵害名誉权案在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一审结束,长春某高校的女大学生小丽(化名)被判赔偿原告医疗费50元,精神损失费2000元,判决后,原告不服判决,继续上诉。法院审理查明,长春大学生小丽因为在网络上使用杨秀云的真实姓名发布低级的,具有诱惑力的信息,致原告杨秀云接到多个骚扰电话,导致杨秀云家庭破裂并远走异国。
冒情敌名网上散黄
小丽是长春市某师范院校美术学院学生,有一尼日利亚籍男友叫科拉。科拉在长春市美日外语学校任外教时,认识了在该校学习外语的杨秀云。据小丽对公安机关的供述:科拉曾经承认与杨秀云发生过性关系。2004年5月,小丽多次给杨秀云打电话让其离开科拉。之后便在网站上使用“风骚杨秀云”的网名,向一些陌生网友发布一些诱惑性语言,并留有杨秀云的真实电话。在不断接到骚扰电话后,杨秀云出现了头晕、心悸、睡眠不足等症状。一听到电话响就紧张。并因此事导致和丈夫感情不和、家庭破裂。不堪骚扰的杨秀云报了案,长春市公安局网络监察处根据“风骚杨秀云”登录的IP地址查到长春市某高校大学生小丽,小丽对自己这一行为供认不讳。
名誉伤害更难接受
杨秀云在一审判决后已经上诉,之后便去了澳大利亚。2005年1月13日,记者找到了她的代理律师高树成。高树成说,杨秀云认为一审判决对小丽的赔偿责任过轻,不足以弥补给她造成的损失。“这种名誉的贬低比肉体伤害更令人难以接受。”
女大学生流泪认错
2005年1月19日上午,小丽在电话中向记者哭诉:“我承担的压力已经很大了,而且我已经知错了。”小丽手中,紧紧攥着装有很多获奖证书和奖学金证书的口袋。“当时我真的只是一时冲动。我已经承担了巨大的压力了。”小丽的男友科拉已知道这件事,但什么也不想说。据了解,学校对小丽还没有具体的处理意见。据《巷报》报道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将于近日出台。这个消息对于正处于上诉期的“吉林省首例网络侵害名誉权案”来讲,稍稍有些迟到。如果个人信息保护能够早些立法,这个案件的审理和法律依据将非常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