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是网络法迅速发展的一年,也是专业网络法网站——网络法律网51lawyer.com建站以来的第一个年头。以下为网络法律网广大网友评选出的“2004年网络法十大事件”(按事件发生时间顺序排列),一家之言,仅供参考。
1、全国网吧专项整治统一行动启动,政府对网吧的管制持续加强
2004年里网吧尽管没有类似“蓝极速网吧火灾事件”重大事故发生,但小错还是不断。政府对网吧的管制这一年里持续加强,严禁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禁止通宵营业,并要求各地网吧安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通过这套监管系统,文化行政部门将以高科技手段对网吧实行全程实时监控。2004年2月至8月,全国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共检查网吧180万家次,暂扣电脑等设备13.8万台,责令停业整顿1.8万家,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1631家。全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缔无照经营的黑网吧3.78万家,查封违法经营场所1.96万处,没收电脑等设备16.31万台,向司法机关移交案件340起。全国公安机关共检查网吧14.1万家次,查处各类违法经营网吧1.9万家。
2、反盗版,微软釜底抽薪
2004年6月初,杭州版权局在收到微软投诉了上百家使用盗版的windows操作系统的网吧之后,进行了调查和处理,开始进行清理和整治。最迟不超过明年1月1日,要杭州地区的网吧电脑中安装和使用的操作系统必须全部正版化。12月3日,国家版权局发出通告称,根据微软公司的投诉,国内两家光盘厂非法复制数万张WindowsXP操作系统光盘被查属实遭到重罚。这是微软公司在多年来的维权行动中,首次将矛头指向盗版源头光盘生产厂商。微软把打击盗版的微权行动的矛头指向了网吧和光盘生产厂商。微软对原本微利的网吧落井下石,反而能得到相关支持,“反盗版营销”收益不浅。首次将矛头指向盗版源头光盘生产厂商,微软的“反盗版营销”已到收网时。
3、知识产权专家争讼数字图书馆
2004年6月25日郑成思等7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的专家起诉书生公司侵犯其著作权,争讼的原由是书生公司的“书生之家数字图书馆”未经许可,使用了原告诸多作品。12月29日一审结案,海淀法院判决书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侵犯了郑成思等7位专家的著作权,须登报致歉并赔偿7位专家20余万元。此案引起了著作权法如何面对网络时代,特别是兼有一定公益性的数字图书馆的问题的大讨论。
4、全国开展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告捷
2004年7月中旬以来,中宣部、公安部等14个部门和单位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经过三个多月的集中打击和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已实现了预期的工作目标。截至11月9日,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淫秽色情网站方面的刑事案件247起,已破获24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28名;公安部挂牌督办的40起重特大案件已全部告破。淫秽色情信息泛滥的现象已经扭转,净化了网络环境,促进了我国互联网络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据了解,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公安机关破获了一批淫秽色情网站大要案,依法严惩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目前已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淫秽色情网站案件217起,检察机关已提起公诉131起,其中122起已经法院一审宣判。已宣判案件占公安机关已破案件总数的50%。在这122起案件中,197名犯罪分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12起案件的19名犯罪分子一审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发挥了整体作战优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部下发了《关于依法开展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两高还及时出台了《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打击淫秽色情网站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5、全国开展打击网络赌博专项行动,加大力度打击网络赌博
2004年7月,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破获了一起发生在义乌周边地区,利用国际互联网以“百家乐”进行赌博的特大案件,涉案金额达数千万元,抓获涉案人员47人。国家公安等部门意识到了网络赌博的严重危害,组织开展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此后,北京、广东、辽宁、江西、成都、青岛、西安等地的公安机关相继查处了数十起网络赌博案,敲响了对网络赌博的警钟……信息产业部也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对互联网站的清理整顿,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网上赌博,压缩境内赌博网站的生存空间。
6、电子签名法通过颁布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004年8月28日表决通过了电子签名法,并将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通过,标志着我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已正式诞生。该法首次赋予电子签名与文本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明确电子认证服务市场准入制度,保障电子交易安全。随着这部法律的出台和实施,电子签名将获得与传统手写签名和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意味着在网上通行有了“身份证”。这部法律将对我国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的发展起到极其重要的促进作用。
7、网上评议是否构成诽谤 国内首例“第三方评议名誉案” 开庭
一家网站根据网上会员的评论意见对一家餐馆进行“第三方评议”,并将评论意见汇编成册,而餐馆因不满意书中和网上评论而起诉该网站侵犯其名誉权。这一国内首例“第三方评议名誉案”,已引起相关行业和法律专家的极大关注。“孔家花园”诉“大众点评网”侵犯名誉权案2004年11月5日在上海徐汇区法院开庭。此案还将进一步审理。
8、黑龙江宣判首例网络侮辱案 网络公司被判赔千元
2004年12月,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黑龙江省首例网络侮辱他人案,判定一家网络公司向原告魏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2004年1月, 魏某上网某网站时无辜遭到大肆辱骂后,打电话给网站经营者大庆市某网络公司,要求该网站提供骂人者的IP地址,并删除骂人信息,但该网站没有接受魏某的请求。 魏某遂将这家网络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该网络公司经营的网站任凭对魏某造成人格侮辱的信息存在了近一天的时间,侵犯了魏某的人格尊严,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9、国内首例虚拟财产失窃案终审宣判
2004年12月1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宏晨诉北京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娱乐服务纠纷案做出终审判决,维持了原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北京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恢复原告李宏晨在网络游戏“红月”中丢失的虚拟装备,并返还原告购买105张爆吉卡的价款420元,赔偿交通费等各种费用1140元,驳回原告李宏晨的其他诉讼请求的判决。该案为国内首例虚拟财产失窃案,案件的审理过程及结果引起了业界广泛的关注.
10、两高公布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加强刑事司法保护
2004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次日起施行。此次公布的解释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如下载盗版MP3过千可能获刑等),明确了触犯不同犯罪时的处罚原则,把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提供各种帮助的行为纳入刑事制裁的范围。该司法解释还把“在线盗版”的新型犯罪行为明确定性为侵犯著作权罪。这一新司法解释大幅降低知识产权犯罪定罪量刑门槛,可能追究最终用户刑事责任。对广大互联网用户的影响不可说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