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数码董事长万平受审 两项罪名扑朔迷离
发布时间:2006-10-14 8:58:40   收集提供:gaoqian

  公诉人主要指控万平两项罪名:一是2002年12月至2003年4月间,万平将天龙集团东莞分公司2700万元挪用给广东金正使用;另一是万平将广东金正3209.9万元挪用,支付购买杨明贵股权,至今未还。

  4月14日,山西晋中中级法院审判厅门前。上午9点多,在此地等候多时的人群突然骚动起来,人们将目光集中在疾驰而入法院的一辆山西省高检的专用车上。

  车中的“乘客”是东莞市金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金正”)董事长万平。当日,已经在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看守所羁押超过10个月的他,以被告人的身份被当地检察院提起公诉,罪名是涉嫌挪用资金,数额近6000万元。

  去年6月3日,万平和ST天龙(600234)第二大股东宋新梅在太原三晋国际大酒店商谈公司业务。其间,万平被当地公安厅带走接受调查。此前的5月26日下午,宋新梅已经到当地公安部门举报万平挪用资金。6月4日,万平因涉嫌职务侵占被山西省公安厅刑事拘留,7月9日正式被逮捕。

  《财经时报》注意到,在4月14日庭审过程中,万平辩称,公安机关在没有核查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就将其逮捕,是典型的“先抓人后起诉”。万平同时表示,他在整个过程中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

  东莞金正是上市公司ST天龙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29%。万平为东莞金正的第一大股东,控制着东莞金正65.91%的股份。

  这个去年年中被爆出,其间消息一度十分混乱的企业高管被捕案,究竟来龙去脉是怎样?《财经时报》在法庭旁听的过程中留意到,随着案件审理的推进,这宗复杂的企业高管被捕案逐渐被厘清。

  两项指控

  法庭上,公诉人主要指控万平两项罪名:一是2002年12月至2003年4月间,万平为天龙集团总经理、东莞分公司负责人、广东金正实际负责人,将天龙集团东莞分公司2700万元挪用给广东金正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金正”)使用;另一项是万平将广东金正3209.9万元挪用,支付购买杨明贵股权,至今未还。

  针对第一项罪名,公诉人指控,万平以预付供应商深圳乐仕嘉材料款的名义,以银行汇票的方式分四笔2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支付给乐仕嘉,后者将其背书给广东金正;另外,天龙集团付给乐仕嘉的1200万元材料款也被万平挪用给广东金正使用。

  万平的辩护律师认为,对于1200万元的指控,乐仕嘉已经贴现,并向天龙集团支付了收款收据,另外,天龙集团支付乐仕嘉款项是由上市公司董事长田家骏和宋新梅批准的,乐仕嘉背书给广东金正万平也无权要求。

  田家骏是东莞金正的第二大股东,持股20%,任董事,并担任广东金正的董事长。东莞金正持有广东金正75%股权。2002年3月,东莞金正入主*ST天龙,并派田家骏任董事长。

  宋新梅是ST天龙第二大股东,山西天龙山古文化的实际控制人,持有ST天龙17%的股权。

  据了解,其中所指控的另外1500万元并非控诉中所说的情况,实际情况是天龙集团向广东金正开出29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广东金正将其背书给天龙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天龙购物广场,后者将其贴现后把所得现金汇给天龙东莞分公司,天龙东莞分公司后以银行汇票将1500万元付给乐仕嘉,乐仕嘉将其背书给广东金正。后由于票据到期,天龙集团要求广东金正提供资金,后者开出一份2900万元的商业承兑票据供天龙集团贴现后偿还票据到期的债务。

  万平的辩护律师指出:“按照这种推理,不是广东金正用了天龙东莞分公司的资金,而是东莞分公司还欠广东金正1400万元!”

  实际上,在2003年5月至7月,东莞分公司欠广东金正4700万元,至2004年底,欠款额仍有2000多万元。

  一位会计专家向《财经时报》解释说,如果东莞分公司将上述1500万元在账务上与其所欠广东金正的款项抵消了,就不会出现目前的问题。但由于广东金正支付东莞分公司的款项并未在后者账上显示,所以1500万元也就无法抵消。

  有关万平将广东金正3209.9万元挪用,支付购买杨明贵股权的罪名,公诉人指控,在2003年1月至3月间,万平分5次将广东金正账内3209.9万元的资金挪用,用于支付给杨明贵,以购买东莞金正57.099%股权。2003年前,杨明贵是东莞金正的第一大股东,持股66.19%。

  辩护人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广东金正付款给杨明贵。

  广东金正与天龙的资金往来

  2002年3月,东莞金正从山西省财政局手中购买29%ST天龙的股权。事实上,在2001年年底双方已经达成协议,但由于尚未获得证监会批准,当时,双方只签订了一个托管协议。

  2003年,戴星的天龙走到退市悬崖边缘。金正终于开始动手,向ST天龙注入价值9000万元的资产,这是金正集团生产DVD的核心资产。

  2003年6月20日,ST天龙董事会公告称,公司决定收购东莞市金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珠海金正75%的股权,转让价格为225万元;同时公司收购广东金正电子有限公司持有的珠海金正15%的股权,转让价格为45万元。完成上述收购和转让后,公司共持有珠海金正90%的股权,总转让价格为270万元人民币。

  据记者了解,当时,ST天龙是通过天龙东莞分公司控制珠海金正。但据东莞分公司的一位外部审计人员称,由于当时东莞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无法取得贷款,所以作为关联公司的广东金正将其所取得的转给东莞分公司使用,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2003年年底,珠海金正承接此前广东金正为东莞分公司所借的债务。

  这位人士称,之所以广东金正会冒这样的风险,是因为当时上市公司已经处于退市边缘,而作为上市公司主要利润来源的东莞分公司又不能独立取得贷款。购买材料需要大量资金,所以,广东金正暂时为东莞金正提供资金支持。

  时间安排

  正是在这样的支持下,到了去年6月2日,ST天龙摘去了股票简称前的“星”。

  6月3日,万平与宋新梅见面商谈,据称内容就是有关上市公司董事会改选的问题。按照公司章程,ST天龙应该召开股东大会,选举新的董事会人员,就在此时,上面所讲的被公安厅带走的一幕出现。

  东莞金正一位管理人员称,此前,田家骏等已经收到四名董事的通知,知道自己不能再担任天龙董事长。

  根据公诉人的介绍,当地公安机关是在去年5月23日接到ST天龙股东和高管的举报,5月26日,提取宋新梅的举报材料的。

  “这是一个巧妙的安排,时间很是紧凑,太多的巧合。”这位人士说道。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