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慎言"网络革命"
"网络革命"的口号早已不绝于耳。在一些网络革命者眼里,网络是真正前所未有的全新的事物,不仅表象不同、行为不同,所遵从的规则也不同,"网络革命"的浪潮将摧毁一切传统的东西。
激动人心吗?是的。果真如此吗?不是。事实上,理智的人们不难从"网络革命"的口号中感觉到某种情绪化的夸张、浮躁和狂热,感觉到一种大跃进式的冲动和对神奇力量的不切实际的憧憬。
不要夸大网络的作用。网络归根到底是信息交流的工具,网络的优势在于"更广、更快、更丰富、更互动、更低成本"地传递信息。然而再好的工具也只是工具,离开需求、离开资源、离开应用、离开环境,网络没有任何意义,更谈不上什么"网络革命"。只有从"工具"出发,从与传统的结合和对传统的改造出发,而不是从所谓的"革命"出发,网络才能找到自己的位置。
网络与传统的关系,不是水火不容的对立关系,不是摧毁与被摧毁的关系,网络不能独立于传统以外独自存在和发展。网络是在传统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网络与传统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的"鱼水关系",是"载舟"和"覆舟"的关系。
不要妄谈"网络革命"!切莫以网络革命者自居!网络不是独行侠,与传统对立只能使网络高傲而孤独,网络的价值将因此荡然无存。
二、互补还是取代?
网上商店可以取代传统商店吗?网络媒体可以取代传统媒体吗?电子交易场(eMarketplace)终将取代一切中间商吗?
没有一种东西的优势是绝对的,网络也不例外。网络方式与传统方式各有优越性和局限性,各有各的适用范围,网上商店有网上商店的优势,传统商店有传统商店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两者之间的关系与其说是"取代",不如说是"互补"。
客户需求也是多方面、多层次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将更加如此,幻想用网络方式满足所有个性化需求,是非常不切实际的。马车没有"取代"步行,飞机没有"取代"汽车,网络方式也决不会将一切传统方式都"取代"了。
中间商并非一无是处。消除中间商就一定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吗?一般而言,中间商的形成和存在正是最小化交易成本的结果,不加区别、一概而论地"取代"中间商反而可能增大交易成本,这已经被很多电子商务实践所证明。
与所谓"取代"式发展相比,我更愿意相信世界将因为网络而更加多元化,人类将因为网络而拥有更多的选择。与其一味追求所谓"取代",不如发挥优势、规避劣势,找到适合网络的商务方式和忠实客户,在与传统商务的"互补"中健康发展。
三、去掉"模式情结"
至少在相当一部分人的头脑里,"模式"的确已经成了"情结",言必称"模式",离开什么BtoB、BtoC、CtoC等等模式,就不知道怎么说电子商务,就看不懂电子商务,真是奇怪之极。
"模式情结"形成的原因大概有三个:一是对先前成功者的崇拜与总结;二是风险投资商主导下的对实际应用的过分简化,以便外行人和投资者理解,也便于宣传;三是以IT人士为主的电子商务人士对商务活动过分简单的理解与归纳。
电子商务刚刚才开始,那些"模式"真的就那么经典和神圣吗?其实,这些模式不过是对那些有所成功的个案的总结,没有什么可"钟情"的。从Yahoo的"门户+免费+广告"模式,到Amazon的网上商店和BtoC模式,再到eBay的网上拍卖和CtoC模式,以至目前很多网站竞相追逐的电子交易场(eMarketplace)模式,哪一个不是与特定的需求、资源和环境息息相关呢?没有什么"模式"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
将别人成功的东西加以总结甚至形成若干模式是对的,但是过分崇拜,以致形成"模式情结",就是教条、机械甚至愚蠢了。从"模式"中解脱出来吧!是需求和成功创造了模式,而不是相反。从需求出发而不是从模式出发,成功才会离你更近些,下一个新的商务模式,也许正期待着你在需求的引导下去创造。
四、分离还是合一?
电子商务可以完全实现商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四流"合一",从而有着比传统商务更低的成本、更高的效率。——这种说法正确吗?只有或只要四流"合一"就能够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吗?我看未必。
在传统商务活动中,由于信息交流工具落后,商务信息交流不便,交易者通常倾向于使物的流动、资金的流动与商流(商品所有权之流)保持一致,以确保交易的顺畅进行。在这里,我们看到的正是所谓"合一"。
电子商务使商务信息交流大为便利,对商务活动——尤其是大范围商务活动——的跟踪和控制变得十分容易,交易者可以通过信息系统实时督"物"和"钱"的流动路径和流动程序,没有必要把"物"和"钱"的交易都放在自己的眼皮底下。这就使得"物"和"钱"有可能按照最合理的路径——而不是相同的路径——流动,以便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可见,电子商务所促成的并非四流"合一",相反,是四流"分离"。
要区分两个方面,一个是商流、物流、资金流的实际路径,一个是关于这几种流的信息流。两个方面相辅相成,如果后者不灵,就会迫使各种流与商流"合一";如果后者强而有效,各种流就可以按照路径合理化原则"分离"开来。
网络为商务活动提供了更大的自由度。对于四流,电子商务的关键作用不是"合一",而是"协同"。在商务信息高度"协同"的基础上,实现四流的合理"分离",才是电子商务的正途。
五、驳"同一起跑线"
有一种理念认为与发达国家相比,尽管中国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现代化水平的差距很大,但在信息技术方面基本处在同一水平,处于"同一起跑线"上,我们大可撇开其它方面的差距,通过大力发展信息技术赶上和超过发达国家。这是一种似是而非的理念,理论上站不住脚,实践中误人不浅。
看看中美两国电子商务发展历程吧!在美国,是企业的商务需求促进了网络和电子商务技术的形成,电子商务实践先于电子商务概念,电子商务应用基础和环境已经相当完善。而在中国,电子商务概念先于电子商务实践,电子商务技术正在艰难地寻找商务需求,电子商务应用基础和环境还远不够完善。
电子商务是大系统工程,需要诸多层次、支柱和环境的良好配合才能发挥效用,决不可"单兵冒进",电子商务技术不能自然导致电子商务的成功,电子商务也不能自然导致经济的发展。应用基础和环境不同,处于"同一起跑线"上的电子商务技术也决不会产生同样的应用效果。这就好比不同配置的汽车,就算在"同一起跑线"上又能怎么样呢?
要系统研究配套发展,在发展电子商务技术的同时,大力发展相应的传统经济单元,大力完善电子商务应用的基础和环境,从总体上提高水平、缩小差距。一味陶醉在"同一起跑线"的良好感觉里,自欺欺人,其实"欲速则不达",结果只会适得其反,进一步拉大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六、分享还是垄断?
"垄断"是很多网络界人士的梦想,"赢者通吃"也不容质疑地成为网络时代的铁定法则。网络时代果真这么"残酷"吗?果真能让"垄断"梦想成真吗?
网络市场的基本特点是市场规模大、进入成本低,这就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小公司提供了非常好的生存和发展空间。总体上小公司不如大公司,但就某个特定的领域,大公司未必能够胜过一个具有核心优势的小公司。况且"大一统"式的垄断也越来越不符合多元化、个性化的客户需求。
网络时代的市场格局与其说是"寡头垄断型",不如说是"分享竞争型",小公司数量会与日俱增,行业会进一步细分,大量的小公司分散在大量的行业里,每个行业都会有若干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激烈竞争,共同"分享"网络的好处。网络时代的竞争以知识、创新和核心竞争力为基础,包罗万象的"巨无霸"公司必将走向解体、衰落甚至消亡。
网络决不会成为"垄断"的工具,决定网络时代生存权的决不是"垄断"地位,"只有第一、没有第二"的说法恐怕只是传统思维对网络时代的谬言。
要把精力放到服务和创新上,放到建立核心竞争力上,放到合作与"分享"上,不要一味追求"做大"、"圈地"、"第一",不要试图追求"垄断",这不合潮流。过去没有多少人能够"垄断",网络时代此梦恐怕更难成真。
七、坚持"商务为本"
电子商务应当以"商务为本",在电子商务应用中,电子是"毛",商务是"皮","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与我1998年提出"商务为本"理念时的情形大不相同,这一理念现在已经被广泛接受,成为中国电子商务业界的一个共识。
"商务为本"理念主要包含四层意思:一是要讲求效益、追求利润,以满足企业商务需求为第一要旨;不能创造效益的电子商务不是好的电子商务,不论技术多么先进、系统多么完备都没有用;二是企业为电子商务主角,企业是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动力,也是今天电子商务应用的主角;三是在设计和建设电子商务系统时,要从商务需求出发,而不是从技术或模式等出发;要先考虑商务需求和商务目标是什么,再考虑选用或开发什么样的技术加以实现,而不是相反;四是要着力培养兼具"商务"和"技术"两方面才能的复合型电子商务人才。
中国电子商务经历了以媒体和IT厂商为主角的第一阶段(1997至1998年)、以电子商务服务商为主角的第二阶段(1999至2000年),已经开始了以企业为主角的第三阶段。整个业界也从最初的狂热和不切实际的憧憬走向了冷静和务实。
随着主角和氛围的变化,"商务为本"理念开始在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以及电子商务服务商与传统企业的结合中得到越来越好的体现。关键在于坚持。坚持"商务为本",中国电子商务就一定会得到广泛的应用,就一定会证明自己的无穷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