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极网(记者 宋保强)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领域"第一人"郑成思七专家状告书生公司著作权侵权案又起波澜,郑成思等七人提交的公证书的真实性遭到质疑。
伪造公证书?
2004年6月25日,郑成思等七学者起诉北京书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书生公司),称在书生公司的网站上发现了七学者没有授权的作品。尽管法院一审判决:判令北京书生公司公开登报致歉,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共计24万元,但书生公司严重质疑七学者把他们告上法庭的证据的合法性,认为"该公证书的内容是伪造的"!
书生公司在向北京市第二公证处提交的"行政复议书申请"中提出7点质疑,并请求撤销为七学者所作的公证。2004年12月24日北京市第二公证处做了答复,不予撤消。
公证程序有问题
2005年2月27日,四位法律专家对公证书的效力进行了探讨,认为"公证书制作程序确实存在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证程序的公正性。"
中国人民大学江伟教授认为,"这些公证书是违反程序的,因为每一份公证书都有补正,这就说明公证书是很不严肃的,公证处改的太多了。"
法学著名专家江平说:"对于公证书,如果真是伪造的,我看公证员都要犯罪了。"他认为公证书所描述的公证方式,包括它出的时间、地点可能跟它说的不一致。可能是另外一天,某一个地点出来的页面。"如果这样的话,就可以推翻公证了。"
最后在江平等专家出具的《关于郑成思等七专家提交的公证书的专家意见书》上,给出的结论是:
如果有证据证明公证书记载网页页面不是原始的,则公证书真实性值得怀疑,并认为七份公证书在制作程序上确实存在缺陷,以至于一个基本的事实即网址名称打印出错,以至于七份公证都予以补正,影响了公证程序的公正性。
应当告图书馆?
4月7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召集专家对公证书进行技术鉴定,技术专家纷纷表示,对于网络证据而言,技术平台和内容并没有实质性的关系。
新浪总工程师严援朝认为书生公司的软件阅读器和后台的内容没有什么直接关系,"(郑成思们)应当是告图书馆,不应该告书生(公司)。"
北京市信息产业协会秘书长徐祖哲认为:"技术和平台的关系,像电信局说的我只管传输,不对内容负责。"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副主任孙坦也认为,数字图书馆的技术平台及其标识并不代表其对内容的所有权。
书生公司目前又向有关司法部门和北京市第二公证处提请了复议,最终结果还没有出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