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备受品牌之争困扰的格力空调,有望彻底解决商标问题。格力电器(000651.SZ)董事长朱江洪昨天(29日)在2004年度股东大会上透露,格力商标转让给格力电器基本上大局已定。他表示,“我们已经着手培养新一代的领导人。”
但格力商标目前仍由格力集团拥有,格力集团许可格力电器从1995年12月21日至2005年12月20日使用格力商标,并以每年不低于2500万元人民币的广告费作该商标的广告宣传。格力电器在使用期结束时如需继续使用,应在合同期满三个月前提出续订合同的申请。
朱江洪昨天透露,“商标的问题正在谈,我们有想法,(珠海)市里也有想法,把它转到格力电器,关键是价钱问题”,“转给格力电器,基本上大局已定”。
朱江洪是格力空调的创始人之一,今年已59岁的他已面临"去留"问题。
昨天,面对股东和传媒,朱江洪坦言,自己已经老了,已开始“着手培养新一代领导人,主要要由(珠海)市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