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电源集中监控系统是综合了电力电子技术、传感技术、计算机技术以及网络技术发展起来的智能化集中监控系统。城市通信局(站)应采用独立的通信电源集中监控系统,并预留与本地网管中心相联的接口。此外,光缆、微波、卫星通信中继站和移动通信基站等电源系统的监控也应纳入通信设备监控系统之中。通信电源集中监控系统一般应分为设备监控单元、局(站)监控中心、区域监控中心、中心局监控中心等四级结构。局(站)较少的城市可不设区域监控中心。无人值守的局(站),如果设备量少,不设局(站)监控中心,但应预留接口。市级中心局监控中心主管全市各分局监控中心及监视县监控中心,各县以县中心局为中心,管理本县内各支局,构成本县的监控管理区。在实施集中监控时需对监控系统的软、硬件的可靠性、系统结构的合理性、系统功能的完善性、实用性以及监控系统与被监控设备接口能力进行严格把关。电源集中监控系统应把可靠性放在首位,监控系统必须具有非常高的可靠性。实施监控管理的设备应以智能化、自动化的设备为主,新建通信局(站)在设备选型时应选用具有集中监控管理功能和标准接口的设备,不宜花费大量的物力和财力对原有旧设备进行改造。虽然在实施了集中监控系统之后,人为事故的发生大大减少,智能化监控系统对维护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出台与之相对应的新的管理条例、新的维护和操作规章制度的同时,还应使维护人员掌握新系统的操作并具备解决新问题的能力。由于目前国内通信电源监控系统产品正处在发展阶段,系统功能有待进一步完善,新旧设备、智能与非智能设备并存,而维护人员水平普遍偏低,因此通信电源集中监控只能逐步实现。随着电信网装备水平的逐步提高,当前,由信息产业部颁布实行的涉及通信电源、机房空调集中监控文件:《通信电源机房空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技术要求》、《实施通信电源、机房空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的几点意见》、《电源集中监控技术规范》、《电源集中监控工程设计规范》和《电源集中监控工程验收规范》等文件是建立通信电源集中监控系统的指导性文件。
摘自《电源世界》2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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