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备受两岸高科技业界瞩目的联电案再生波澜。继2月18日公开于台湾省报章刊登声明之后,联电集团再度针对联电案在各报刊登说明广告,董事长曹兴诚第三次亲自动笔,写下了一篇题为《为和舰案之最新发展敬告联电股东书》的公开信。
在这封致股东公开信中,曹兴诚表示联电案爆发后,当时回台湾渡假的二十多名和舰重要台籍干部遭限制出境,对和舰营运已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他也代和舰股东传达希望检调能解除相关人士出境限制的请求,让这些人早日回归工作岗位。
据悉,这篇《为和舰案之最新发展敬告联电股东书》的说明广告,于今天一早在台湾省各报以半版篇幅刊出,由曹兴诚亲自署名。
以下即是《为和舰案之最新发展敬告联电股东书》的公开信全文,仅供诸位参考。
为和舰案之最新发展敬告联电股东书
作者:曹兴诚
各位亲爱的联电股东:
二月十五日本公司遭到检调人员大举搜索,震惊国际。联电被搜索的理由,据称系遭人检举,谓“有员工掏空背信,将公司利益输送予大陆和舰科技公司”。
本人了解检调人员搜索之理由后,随即于二月十八日登报公开说明,本公司之所以协助和舰,系希望既不违反政府规定,又能使本公司的大陆布进可、退可守,为本公司取得长远利益。
本公司协助和舰,对方自始即有口头承诺,对联电之协助,未来会有合理补偿,且时机成熟时,会合作企成两公司之合并。惟双方并未签署书面协议,主要原因有二:一系政府既不准投资又不陶N移转,能提供协助者仅限于管理范畴,实不知如订定补偿数额;二系和舰创立伊始,财务短绌,如于当时斤斤计较,可能因小失大,不如保持弹性。
这种口头承诺,虽不及书面严谨清晰,然揆诸于当时形势,实亦不得不然。惟此次遭检调单位搜索以来,本人感觉有将此口头承诺予以具体化、数字化之必要。因为检方似乎认定,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得有任何无偿协助之行为,否则即属掏空背信;哪怕一瓢一饮皆有嫌疑。而此时如向检方说明,当时和舰有回馈之口头承诺,检方一定认为是“临空杜撰”,而不予采信。因和舰已于去年开始获利,故有能力履行承诺,本人乃责请宣副董明智先生尽速与和舰资方代表联系,希望能以现金或股权,将其当时口头承诺予以具体化。
宣副董经与对方联系后,对方同意以和舰之控股公司目前已发行股数15%,回馈本公司以往协助,并希交换未来之继续协助。查和舰之控股公司已发行股数为7 亿股,上次集资每股价格为1.1美元;故市场估价超过7 亿美元,而15%股权目前价值则超过1亿1千万美元。
和舰出资股东肯于最短期间内承诺给予本公司15% 股权,一方面固然希望本公司继续给予协助,一方面亦系由于其二十余名主要台籍干部,春节回台渡假之后即被限制出境;至今超过一个月,对和舰营运已生重大影响。和舰股东代表亦请本公司代向检方请求,希望这台籍干部能解除出管制,早日回归工作岗位。和舰资方未来将给这些台籍干部充分自由,使其可以随时请假返台,以配合台湾检方侦办工作。
和舰对本公司之赠股确定后,本公司随即以94联董字第0222号函,于三月18日 (上周五)函请经济部投审会请求给予行政指导;希投审会协助,顺利将该股移转本公司。和舰资方代表并表示,和舰会开始将此15%股权以交付托管或其它方式,自即日起确保联电之权益。日后和舰如有配股、配息,联电权益将随同累积。
有关和舰股权回馈一事,投审会如能协助本公司移转,下一阶段之工作系促成和舰与联电策略上进一步之配合。本人曾于本年一月向政府有关单位报告本公司与和舰之策略关系,并请协助探讨和舰与本公司未来合并之可能性。此此事远在检调搜索之前,亦足证明本人所述有关和篮之策略,并非“临讼杜撰”,而系长期之经营苦心。
和舰案扰扰嚷嚷已超过一个月,所幸至今对联电业务尚无重大影响。本公司执行长胡国强博士自前年七月就任以来,公司体质已有重大改善。胡执行长过去二十余年皆在美从事尖端技术研发,管理风格笃实,执行力尤佳;故本公司目前90奈米晶圆产量已大幅超越竞争对手。未来80、65、45奈米之研发进度都将领先业界。
过去本公司与IBM合作研发0.13微米技术,原希领先全球,不料IBM进度不顺,本司反遭拖累,使得0.13微米之市占率大幅落后竞争对手。惟在90奈米上既已扳回先手,未来业绩将与竞争对手逐步拉近。不过90奈米领先之效益仍需壹、两年时间寸能完全显现,短期间内联电营运状况仍难免随景气起伏。敬希各位股东对公司保持信心,对胡国强博士领导的新的经营团队给予鼓励、支持。
最后本人谨在此敬祝各位 股东身体健康、精神愉快!
联华电子公司董事长 曹兴诚
200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