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非与“虚拟”无关
发布时间:2006-10-14 8:14:54   收集提供:gaoqian

    一场官司的判定就是对一场是非给出最后的答案,但在网络社会里,很多是非难以说清,“葫芦案”因此屡见不鲜。最近得到一审判决的李宏晨诉北极冰科技一案(即“全国首例虚拟财产案”),就让笔者有些看不懂。
    案情不复杂,游戏玩家李宏晨在玩游戏的过程中丢了“装备”,李认为这些“装备”都是用钱和时间换来的,具备一定的价值,他向游戏运营商协调未果,就把后者告上了法庭。最终法庭给他作了主,判决北极冰科技——也就是那个游戏运营商——恢复李在游戏中的“装备”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这个简单的案子里,人们关注的多是虚拟财产的界定问题,媒体也多是从“首例虚拟财产案”的新闻视角对其进行报道的。最终法庭将虚拟财产当作个人的真实财产纳入法律保护的范畴,从某种意义上算是对保护虚拟财产的问题给出了答复,而此案的是非倒很少有人去深究了。
    试想一个人在公交车上遇到扒手,钱包被盗,被告上法庭的会是公交公司吗?现实中恐怕没有那么倒霉的公交公司,就算公交公司成了被告,也不会败诉,谁都知道“冤有头,债有主”的道理。但这次的情况是,公交公司成了被告,并且败诉赔钱,笔者有点儿想不通。
    如果说“装备”的丢失是北极冰科技的游戏程序中有BUG导致的,那就是北极冰活该,甚至笔者觉得还判得轻了,谁让你的产品质量不过关来着!可现在好像不是这样,那些“装备”是怎么丢的还不太清楚,也难怪北极冰喊冤,毕竟游戏运营商只是提供了一个游戏程序的运行平台,具体到每个玩家在游戏中的所作所为所失所得,北极冰们没有能力也没有必要去了解清楚。还好,法庭没有判北极冰向玩家赔偿精神损失,我国的法律也并非判例法,此案的判决结果对以后的类似案例影响有限,但此案的出现对国内网络游戏厂商而言显然是个预警。
    笔者不知此案取证的细节如何,法庭辩论也没机会去听,只能从最终的宣判上揣测,看来法庭是认定游戏运营商必须保障玩家在游戏过程中的信息安全,这似乎无可厚非,毕竟人家上了你的车就是你的客户你的上帝,如果你的车本身就有安全隐患,谁还敢坐?可是,如果玩家自己在游戏中不慎将某些信息透露给其他玩家,造成“装备”丢失,责任是否也要由游戏运营商来负?甚至想得再险恶一点儿,万一——笔者是说“万一”——玩家们合谋……真为北极冰们捏一把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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