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度沉寂的华为沪科案由于其代理律师的质疑而再次风生水起。昨天,其被告代理律师向媒体公开称,他们发现华为向法庭提供的鉴定报告内容根本不是沪科的产品指标。这位律师认为,一审法庭采纳的相关证据存在法律基础错误。
沪科案被告律师陈继红在电话中告诉记者,目前三名被告已经正式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按法律规定“现在应该开庭了,但一直没有开庭”。法院方面称,法院的意见是二审将采取书面审理(即不公开审理)。
这位律师法庭的不公开审理并不合理。陈律师称,他们阅卷发现,“公诉方向法庭提供的鉴定报告中描述的产品与沪科的产品根本就对不上”,因此,他们对此案的涉嫌盗窃商业秘密案罪名的认定仍然表示疑义。
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主诉检察官魏军在接受《IT时代周刊》公开采访时则表示,对方的鉴定意见书有很多不妥之处。这位检察官向媒体介绍说,“我们不知道辩方的律师从哪里弄来的两台设备去做比较性鉴定的。事实证明,他们的送检材料极其缺乏。”2004年12月7日,华为沪科案一审判决认定3名被告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