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场近乎马拉松般的调查之后,台湾有关方面终于首次对半导体巨头联电涉嫌违规投资大陆案作出判罚。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昨天宣布:第一阶段调查已告一段落。经查证,联电与落户苏州的和舰科技存在种种接触,违反了台湾当局信息管理的相应规定,加上联电此前未向股东披露其与和舰的关系等重大信息,故对联电董事长曹兴诚处以300万元新台币的罚款。
据了解,这笔罚款由两条“罪状”构成:一是以“联电未实时揭露2000年下半年或2001年起承诺给予和舰协助的重大信息”为由,依当地“证券交易法”的有关规定,对联电负责人处以最高60万元新台币的罚款;二是以“联电对‘今年3月4日董事会决议与和舰公司的关系是重要经营策略’这一重大信息延迟披露,影响到股东权益”为由,依相关“条款”规定,对联电负责人处以最高240万元新台币的罚款。
“金管会”副主任委员吕东英指出,联电董事会曾于今年3月4日通过董事会讨论案,决议与和舰的关系是重要经营策略,但却延迟到3月17日才将之定为重大政策并披露,属于延迟披露重大信息,故应依“证交法”处以罚款。
“金管会”同时表示,在第一阶段调查结束后,有关联电取得和舰15%股权部分的处置,要等候“经济部投审会”的决议。若后者核准,“金管会”将要求联电委托专业评估机构估价,并由会计师表示意见后提报董事会及股东会通过,以保障股东权益。至于联电是否涉及“背信”,“金管会”将配合检调单位并提供数据并案办理。
“这一判罚应该算是比较重的。”一位接近此案的台商告诉早报记者,台湾相关“法律”对“重大信息未及时披露”的判罚通常在12万元~240万元新台币之间。对照这一标准,“金管会”对曹兴诚开出的罚单显然是从重,有关方面存心施以重惩的意图明显。但他指出,考虑到此前对联电案穷追不舍的“台联党”一直叫嚷“目前的‘法规’处罚金额过低,应将罚金提高到新台币2500万到1亿元之间”,曹兴诚又可以说是逃过一劫。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判罚只是抓住了联电延迟披露信息等细枝末节,而早先检调单位宣称的联电与和舰之间有资金和技术往来等关键性问题尚未水落石出。由此可以推知,联电案还未到终结之时,台湾当局也许会有新的惩罚措施出台。”这位台商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