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1日即将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是对中国电子商务的极大推进,一般的商业合同可以通过电子方式来签。“过去企业家坐飞机到某地签一个大型合同的情况,现在会逐渐减少。从理论来说,无论合同金额多少,都可以通过电子方式来签。”昨天,著名电子商务专家、北京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教授、中国电子学会电子商务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梅绍祖教授和著名IT企业中国万网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张向东做客本报YNET网站进行网际直播,谈到即将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及可能对我国电子商务产生的影响时勾勒出了一幅“美妙图景”。
国内电子商务进入第二阶段
梅绍祖教授分析,电子签名的实施离不开国内电子商务发展的大背景。从电子商务发展来看,中国现在已经进入第二阶段了。第一阶段从2001年开始,从美国来说,电子商务从1994、1995年开始,到2000年有六年,第一阶段实际上是泡沫大幅度下降,最典型是亚马逊从100美元跌到十多美元。当时,亚马逊的现金流只能支撑一年,一年后可能破产,但最后亚马逊起死回生了。2002年、2003年开始有好的转机。到2004年,亚马逊网站在盈利方面、运作方面已经有了一个新的转折点。国内的情况,第一阶段也是2001年,2001年初的时候,成百上千家企业都参与电子商务,让大家觉得很振奋,觉得电子商务的时代已经到来了,拿时髦话来说是跨越式发展。但没有想到,几个月的工夫,国内企业同样进入低谷,一些网站关闭了。
他认为,目前中国电子商务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也就是理性发展的阶段。标志事件是3721被收购以及阿里巴巴融资、卓越的被收购等等。起码来说,国外的资本已经看好我们国内的电子商务市场。对中国来说已经进入了发展电子商务的很好时期,这是可以肯定的。
没有网民就没有电子商务,就没有B2C。没有网站的话,也就没有B2B。目前国内网民数量已经超过1亿。从硬件方面来说,环境也发生了变化,原来电子商务瓶颈问题,如物流瓶颈、支付瓶颈,以及信用体系等问题,这些都在慢慢改善。
电子签名效力等同传统文笔签名
电子签名是什么,电子签名法这样定义: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谈到即将实施的电子签名法,梅绍祖教授认为,从国家层面来讲,这是信息化第一部法律,因此很有意义。第一,从立法角度来看,电子签名有法律地位,电子签名等同于传统的用文笔签名或者盖章,叫电子签名法。本来想叫电子签章,考虑和国际接轨,就叫电子签名。从技术角度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电子数据也肯定了地位。将来电子数据、电子签名可以作为一个证据来提供,假如一旦发生问题,可以作为证据提供。用电子签名,大家就很清楚了,无非就是签一些文件,电子签名法说明了对哪些不适用,这是认同和肯定了它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
另外,它确实有一定的排他性或者前瞻性。你可以用电子签名,也可以不用电子签名,一般文本可以不用电子签名,双方认可的话,在商业活动之间,因为电子签名主要针对电子商务,在一些商业活动中,用电子文本签也有效。另外要注意,只要有电子场合,将来电子政务要用电子签名的话,也可以适用这部法。
电子签名离不开“电子裁判”的角色。梅绍祖介绍,根据规定,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将具备几个条件:一个是要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第二是要有人员,比如相应技术人员和相应管理人员不少于30名。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使用的设备和技术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另外要有许可证明。
据不完全统计,电子商务法和电子签名法在世界上有60多个国家有。国外早些时间技术已经成熟,实施后的电子签名法涉及到保密问题等,国内还需要有技术作为支撑。比如电子签名法所规定的电子签名或者电子合同的有效性,有一定要求。比如要记载时间标志,不能被更改,更改的话要有准确记载,这些还要有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