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游涉赌事件续:陈凯律师质疑盛大五项问题
发布时间:2006-10-14 8:40:31   收集提供:gaoqian

作者: 北京中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凯

2005年3月5日,eNet硅谷动力、上海《 磐 东方周刊》等媒体针对盛大公司“劫天牢”网络游戏涉嫌赌博事件进行了报道。盛大公司近日做出回应。盛大公司的主要论调有:

一,“劫天牢”是“博弈性游戏”而非“赌博”;

二,为佐证其观点,盛大公司以环球嘉年华等活动做类比;

三,盛大公司声称今后将继续推出运营类似游戏;

然而,对于以上观点,北京中凯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凯一一予以质疑:

赌博还是博弈?

用“博弈性游戏”来指代“赌博”,盛大玩了一个文字游戏。孔老夫子说“博弈”——比如围棋、象棋等——比“饱食终日,无所用心”好一些,但他是绝不赞成用它们来赌博的。博弈游戏与赌博的本质区别在于,博弈游戏以消遣娱乐为目的,而当把博弈用于博取金钱时,其性质已经转变为赌博,游戏的外衣并不能遮住那条赌博的尾巴。2004年7月,因涉嫌具有博彩性质,轰动一时的环球嘉年华14个游乐项目被有关部门依法叫停便是力证。

网络是借口吗?

网络赌博算不算赌博,是否仅仅因为将赌博转移到网络的虚拟社会中就可以不受法律规制?技术的迅速变革导致法律规定不可能穷尽所有的行为方式,然而法律并不需要以列举式的明文规定来规范某一行为方式。刑法第287条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的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其中“其他犯罪”并未排除赌博行为。

谁做第一只被吃的螃蟹?

此前,腾讯、联众、光通涉嫌网络赌博事件,先后以相关公司回撤或关停所谓的“博弈性游戏”而结束,盛大公司之所以敢于将之进行到底,笔者分析无非源于以下认识:由于观点众多难以把握,国内尚无此类生效案例。即使某一司法机关形成一致意见,由于涉及公安、检察和法院等不同司法部门,以及可能涉及不同地区的司法机关对同一类案件的认识不同,在司法解释等普遍指导文件出台前,对此类案件进行司法追究恐难以实现。但虚拟世界中的赌博行为对现实社会的负面影响不容小觑,相信司法上的努力仍将继续。现在的问题是,谁将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又有谁会成为第一只螃蟹。

“劫天牢”:赌博还是娱乐?

玩家在“劫天牢”前要投入一定的钱财,而随机产生的装备则是不确定性的结果,由于存在现实的交易机制,这些装备的价值可能大于投入,也可能小于投入,也就产生了输赢的结果。与普通赌博不同的是,所有的装备对盛大而言,只是更改一下程序而已,其无论是否付出高价值的装备,都不会导致输的结果。这个庄家稳赚不赔。

当然,玩家在取得装备前必须把怪物打掉,但对于玩家而言,其投入钱财的目的在于取得装备,打怪物之类的所谓娱乐,就像“老虎机”转盘传出的悦耳铃声,不过是赌博的遮羞布罢了。

博取虚拟财产,就不是赌博吗?

有观点认为,目前虚拟财产权的法律地位没有确立,故无法对“劫天牢”行为进行定性。然而现实中存在的交易机制,使装备具有现实的价值,可以转换为现实的金钱,无论玩家是否实际将装备用于交易,其投入所取得的输赢结果均可立见,故正如法律不需要将“老虎机”的退币或积分界定为虚拟财产,装备的虚拟财产权是否成立并不影响对此类行为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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