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顶盒租赁与广电数字业务发展(上)
发布时间:2006-10-14 4:14:22   收集提供:gaoqian
福建广电有线电视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王盛恩


  1 机顶盒租赁现状

  1.1 产业背景

  当前,世界科技迅猛发展,世界广播电视已经进入数字化时代。我国广播影视“十五”计划明确提出2003年全面开展有线数字电视,2005年有线数字电视用户达3000万户,到2015年,我国将关闭模拟电视。国家广电总局从今年开始全面启动有线电视从模拟向数字的整体转换,确定2004年为数字化年和产业化年。广电数字化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从节目采集、制作、播出、传输以至用户家中的接收设备都必须实现数字化。前端及传输环节数字化投入容易解决,而数以亿计的终端设备——用户家中的模拟接收机无论从经济能力还是从技术上都无法在短期内得到解决。从经济能力上看,数字电视机的成本还非常高,相当部分的用户还无经济能力购买,而且要抛弃原有的模拟电视接收机,还造成浪费。从技术上看,虽然目前可以将解调功能内置于数字电视接收机中,可是还不能将数字化的灵魂——有条件接收功能集成到数字电视接收机中。而有条件接收系统是实现用户系统管理有条件授权的核心技术。因而模拟接收机已经成为影响广电数字化的瓶颈。

  1.2机顶盒租赁现状

  在这样的背景下,机顶盒应运而生。机顶盒,顾名思义就是放在电视机顶上的盒子,它具有解扰和解调功能,可以将通过有线网络传送的数字信号转换成模拟电视接收机能够接收的模拟信号,从而可以使用户不必淘汰模拟电视接收机就可以接收和观看数字频道。另外,机顶盒集成了有条件接收系统,方便对用户和节目的管理。

  机顶盒如何向市场推广呢?大家不约而同会想到一般家电的市场推广模式——销售,作为家电类产品的机顶盒也不免步其后尘。可是机顶盒还未登场就由于先天不足而陷入了销售的困境:首先,机顶盒产品市场无法形成。数字电视业务运营商为了实现对用户和节目的管理,必须在机顶盒里集成有条件接收系统。而有条件接收系统这个产品一方面仍处于战国时代,缺乏统一的标准,各家互不兼容。另一方面,我国庞大的有线电视网络无论从自主利益出发还是从技术安全性考虑,都不可能仅选用一家的有条件接收产品作为统一的标准。因此机顶盒与有条件接收系统的密切绑定使得机顶盒在市场准入方面存在技术和贸易双重壁垒,它不能像电视机、手机一样在市场上随意销售。各制造厂商虽认同广电数字化的诱人前景,但都慑于壁垒而坐观其变,即使生产了一些机顶盒,也只是试验性的小批量生产。其次,数字频道消费刚刚起步,大众对机顶盒的接受程度有限。根据北京宇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1999年6月通过街头拦截访问512个样本调查数据,44.98%的受访者可以接受的机顶盒价格在501~1000元,21.05%的受访者可以接受的机顶盒价格为1001~2000元,30.14%的用户可以接受的价格在500元以下,可接受价格超过2000元以上的仅占3.83%,受访者平均可以接受的机顶盒的价格为1196.7元。根据蓝田市场研究有限公司2000年5月对近23000个家庭的调查,只有8.3%的家庭考虑在未来两年内购买机顶盒,其中接受价格在1500元以下的占39.6%。

  上述问题无疑限制了投资积极性,阻碍了广电数字化的进展。为了改变现状,冲出困境,加快广电数字化的进程,共同培育市场,引导消费,业内有识之士充当了勇吃螃蟹第一人,提出了全新的“以租代售”机顶盒市场推广模式。以租代售模式的核心是:机顶盒制造厂商或出租方(或者直接投资方)向市场提供机顶盒供用户租用,出租方租金收入不交营业税,而作为销售收入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取得节税好处,从而避免生产型增值税不能抵扣以及重复缴纳营业税的现象,不因此将增加的成本转嫁到用户身上。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用户使用机顶盒的成本,使更多的用户能够享受有线电视网络高质量的服务。以租代售的思路在2001年下半年由福建广电有线电视网络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服务公司)提出,在2002年10月份福建正式推出付费电视业务得到实施。福建用于租赁的机顶盒是派威PDV型视频点播机顶盒,由美国派威公司提供技术,香港新世界集团委托国内厂商制造,然后提供给服务公司通过全省各地有线电视台的分销渠道在福建市场用于租赁。用户缴纳一定金额的押金或提供某种信用担保并定期缴纳机项盒租金,即取得机顶盒的使用权。截止2003年年底,福建付费电视业务共发展租赁用户5000余户,购机用户8000余户,租机比重为38%。

  1.3 租赁意义

  虽然以租代售在实践中由于没有法律法规方面的具体规定而缺乏可操作性,目前福建的机顶盒租赁还停留在传统租赁的阶段,但是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为广电产业的发展引入了一个全新的投资和营销模式。租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流通的重要形式,是刺激潜在需求向现实需求转化的有效手段。租赁业的发展可以做到货畅其流、物尽其用,从而提高资源利用率,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租赁改变了传统的资金投入方式,有利于促进投资,解决资金短缺的矛盾,将有利于加快广电数字化的步伐,有力地促进广电事业的发展。租赁变单一的销售模式为租售并举的模式,适应了不同层次的需要,有利于刺激消费,开拓市场。

  2) 在市场导入期,租赁有利于培育市场,引导消费。付费电视是一项新业务,大家知之不多。如果单纯以销售机顶盒的方式来发展用户,由于机顶盒推广初期成本高,其价格也高,就会将相当部分潜在用户拒之门外。租赁提供了一种灵活的消费模式,降低了门槛,有利于刺激消费,在较短时间内培育用户群。随着用户量的上升,付费电视业务达到一定的规模经济,运营商的成本将会以几何数字下降,服务价格也下降,价格弹性使服务购买量上升,形成良性循环。

  3) 机顶盒属于高科技产品,更新换代快,租赁能最大限度保护用户的利益,避免机顶盒陈旧过时贬值的风险,同时用户也能享受机顶盒升级换代的好处,免除后顾之忧。

  2 机顶盒租赁中存在的问题

  一个完整的机顶盒租赁业务链包括三种关系:(1)出租方向银行融资,构成借贷关系;(2)出租方利用借贷资金向机顶盒制造商购买机顶盒,形成买卖关系;(3)出租方将机顶盒租赁给承租方,是租赁关系,此外,由于承租方租用机顶盒是用于再出租给个体用户,也是一种租赁关系。承租方进行数字视频产品的生产,机顶盒是必不可少的载体,可以看作是生产型租赁或生产阶段的租赁。承租方同时又作为出租方面向广大个体用户,包括家庭用户、单位用户等,用户租赁机顶盒是一种消费行为,可以视作消费型租赁或消费阶段的租赁。

  生产型租赁与消费型租赁密不可分,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因此本文试图从这两方面来分析认识机顶盒租赁的宏观和微观环境,希望提高认识,发现问题,提出对策,为机顶盒租赁扫清障碍,加快数字电视业务的发展。

  2. 1 消费型机顶盒租赁处于低层次的传统租赁阶段

  福建目前的机顶盒租赁是一种消费型租赁,在经营层次上处于低水平的传统租赁阶段。为什么这样说呢?

  首先以租代售并没有得到创新,而是又回复到传统租赁的原貌。福建首推机顶盒以租代售的市场推广模式,原意是希望获得节税好处以降低机顶盒成本,最终予以消费者尽可能低的价格,同时也提供一种灵活方便的选择,以快速培育市场,促进数字电视业务的发展。然而在实践中却背离了初衷,事实上“以租代售”无据可依的现状使得政府部门不可能批准机顶盒租赁运营商以租金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不仅如此,在机顶盒租赁中地市有线租赁多级代理关系还造成机顶盒租金重复交纳营业税、所得税的现象。例如,服务公司将机顶盒委托给泉州有线出租,泉州有线向用户收取租金并开具发票,泉州有线向当地税务机关交纳营业税后并扣除一定金额后将余款付给服务公司,服务公司向泉州有线开具发票,并且还须向服务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交纳营业税。

  其次,从业界实践来看,以租代售要不就是分期付款意义上的销售,要不就是变相的融资租赁。实际上以租代售在业界并无严格的统一的定义,在法律法规及政策方面也无据可依。在业界对“以租代售”形成相对统一的共识之前,无从在法律法规上对其加以规范,试图通过“以租代售”方式以取得某些政策上如税收方面的好处来开拓市场的努力也成泡影。在名目繁多的号称“以租代售”的实践中,不论从交易规则还是从会计规则、税收规则适用上,也不论租金在租期内是全额偿付,还是非全额偿付,大部分“以租代售”,实质上是属于一种保留所有权的分期付款,属于厂家销售行为,对出租人来说企业会计应做销售处理。有相当部分“以租代售”是以其名义实际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例如我国一些重点工程机械厂、大的汽车销售商、专业的汽车租赁商所经营的“以租代售”业务就属于融资租赁业务。福建机顶盒租赁合同中并没有用户租用多长期限机顶盒就属用户所有的条款规定,因此并没有分期付款销售的属性。在机顶盒租赁中只涉及两方当事人即出租人和承租人,因此也不是融资租赁。

  最后,从租赁的定义来看,目前福建的机顶盒租赁属于传统租赁。史燕平教授对传统租赁是这样定义的:传统租赁信用是对现代租赁信用产生之前的所有租赁信用形式的统称。它的主要特征是出租人将自己已经拥有的财富、或是出租人依据其自身对市场需求状况的判断而购进的物品,按一定的契约条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并实现以物的形式达到资金融通目的的一种信用形式。传统租赁,有人又称之为租借,出租,是以短期使用为目的,对设备的使用支付费用,到期归还设备的租赁行为。传统租赁交易最基本的一个特征是只涉及两方当事人,即出租人和承租人。出租人拥有或购买租赁物品的过程是一独立行为,其决策过程一般与承租人无关,租赁物件购买合同和租赁合同是两个完全独立的交易。福建机顶盒租赁实践中,只有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而不存在由承租方选定租赁物、出租方与第三方进行交易的买卖关系,因此它是一种传统租赁。虽然有些用户的租赁期限超过一年,而且租赁物也不是出租人自己已经拥有或自购,但这并不能否定其传统租赁的性质。 (待续)


摘自 《广播电视信息》2004.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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