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沪销售盗版DVD案一审判决
发布时间:2006-10-14 8:59:34   收集提供:gaoqian

  昨天(19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由外国人参与的销售盗版DVD案作出一审判决,该案主犯美国籍被告人顾然地(RandolphHobsonGuthrieIII)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驱逐出境。

  此外,同案的美国人库迪(CODYABRAMTHRUSH)与中国籍被告人吴东、吴世彪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从犯身份分别获刑,其中,库迪被判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驱逐出境;吴东被判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吴世彪被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4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和犯罪工具均予以没收。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定的事实为:2003年11月3日至2004年7月1日期间,被告人顾然地在上海市延平路其住处内,利用www.threedollardvd.com网站,以每片3美元的价格向境外发送销售DVD光盘(简称DVD)的信息,并通过国际运输代理公司、速递服务公司等途径向境外客户销售盗版DVD,共计销售盗版DVD13.3万余片,销售金额39.9万余美元,折合人民币330万余元,违法所得人民币97万余元。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顾然地等4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侵权音像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其中,顾然地是共同犯罪的主犯,依法应按其所组织的全部犯罪处罚;吴东、库迪、吴世彪是从犯,吴世彪还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均应从轻处罚。

  据了解,在今年1月19日第一次开庭时,顾然地被上海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的罪名是“非法经营罪”。而顾然地的律师为其所作辩护则认为他所犯的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公安机关在给检察院的《起诉建议书》中提及的罪名也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由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最高可判处3年有期徒刑,而非法经营罪最高可判处15年有期徒刑。该案引起了国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

  当《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问及顾然地的辩护律师翟先生对该案的判决是否满意时,翟律师告诉本报记者,“这个判决是公平的。”至于顾然地本人对判决的态度,他表示还不知道。

  此前,翟律师还说过,“这只是一件很普通的刑案,不应该引起过多炒作。如果说它有什么特殊的,那就是一个外国人做的。”翟律师的一位同事陆律师认为,这次辩护是比较成功的,按他估计,顾然地应该不会再上诉,至于检察院是否抗诉尚不知道。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位负责人表示,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之后,知识产权保护显得日益重要和紧迫。这位负责人还说,本案的判决再次表明,在中国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不管是谁,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据了解,从下周三起,上海知识产权宣传周就将拉开帷幕,宣传周的主题就是“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为了使上海市民更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利用知识产权确保取得商业成功,上海届时将举办系列宣传活动,包括大型研讨会和区县知识产权局组织的各类宣传活动。

  这个案子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一个值得宣传和教育的题材,华东政法学院教授高富平表示,该案的审判对以后打击盗版交易将有启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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