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信息共享的成本讨论 信息共享是有代价的,它将会随着共享的内容增多,范围增长以及共享的紧密程度而直线上升。其中,信息共享的松散与紧密程度对信息共享的成本有着极大的影响。我们可以将信息共享的紧密程度分成如下的几个级别: (1)法律许可。即该信息共享是法律许可的; (2)物理连通。即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找到该资料; (3)标准化文件共享。通过标准化的文件及无数据描述,减少应用逻辑障碍; (4)数据库共享。通过有效的数据库系统来提高数据资料的查用效率; (5)专门设计的应用系统,通过高效的专用系统程序,实现共享数据的高速、高效应用。 我们可以很清楚看到,随着共享程度由松散向紧密的提升,信息共享系统的建设与维护成本都将会急剧上升。我们还会看到行政成本也在上升,越是紧密的共享,行政成本越高。我们会看到,数据管理、应用程序开发的成本在上升,数据维护的成本也在上升。除了以上内容外,还有系统安全成本的上升,共享越紧密,系统越复杂,安全性的风险也越大,这也是为什么很多重要的系统不愿意轻易与其他网连接的原因。最后还用应用人员的学习成本,为了有效地利用这种共享系统,有关工作人员需要学习,需要熟悉相应数据的情况,这都是一种成本的上长。 信息共享的成本上升的曲线与信息共享效益的对比会告诉我们这样一个道理:并不是所有的信息共享在经济上都是合算的,很多信息共享系统是亏损的,其所取得的效益,不足以冲抵该共享系统的建设与维护成本。这是一种过了头的信息共享,信息共享过度在经济上是不合理的。 3.为什么会出现信息共享过度? 在信息资源共享系统中,一个常见的失败原因是共享过度。人们对信息孤岛已有很多讨论,但对共享过度却远远重视不足。过度的共享会带来极大的资源浪费,并使得系统长期的经济效率恶化,也是信息共享系统难以推行的重要原因。出现共享过度经常是由于以下一些原因: (1)对信息共享的迷信,由于长期以来IT企业对信息共享的过头宣传,使人们对信息共享的认识出现了盲目性,以为信息共享是越多越好,越快越好,而没有意识到信息共享应与效益相匹配,过头的信息共享会带来成本极大升高,困难加重。 (2)以为信息共享就是效益。把信息共享当成了目标,实际上每一信息共享的效益都需要很多的配套环境,需要设计很多落实效益的相关环节,由于缺少精心的配套设计,并没有获得实在的效益结果。 (3)共享目标要求提得太轻率,没有认真分析成本。信息共享系统建设的一个困难在于:共享效益的受益单位并不是付出最大数据维护代价的人,共享数据的维护者恰恰得不到好处的人,这种“甲人种树乙人乘凉”的经济负担错位本来有损数据维护者的积极性,加之信息共享的受益者由于不需要负担成本,就可能不负责任地提升数据共享的要求,使得信息共享的数据维护更加困难。 (4)设计者对共享的成本估计不足。人们容易看到的是设备成本,但对数据支持的工作量往往轻视,特别是对于一个需要几十年如一日的共享数据的维护工作量容易估计过低。另外,对系统复杂化引起的系统安全风险的增大更是缺乏认识,这样很容易低估信息共享的成本,被低估的成本还有行政协调的成本。由于缺少全面的成本观,很容易把共享支持看得太轻易而导致了共享成本失控,共享的经济性恶化。 上述这些情况告诉我们,要使信息共享真正经济上合理并不是那么容易做的事情,它需要非常精心地选择共享的目标,精心地创造能取得效益的配套环境,精放地设计。 4.对信息共享目标优化的几点建议 (1)认真审视共享目标,去掉不合理的要求。例如,在某地方的信用体系建设中,工商局要求税务部门提供企业纳税额,以便作为工商年审依据,但税务部门不同意,因为这涉及企业的商业秘密,不能向外提供。于是双方僵持不下,工作停顿。实际上为了年审,工商局并不需要纳税现额,只要有个完税比例也就行了。将纳税额降为纳税比,税务部门即表示可以考虑,事情就容易多了。 (2)要精心选择共享的分寸,例如适当的更新频度、适当的共享紧密度,以降低共享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的成本。在能够满足成本效益目标的情况下,降低共享的紧密程度能够大大降低的成本。例如,在北京市工商与税务的信息共享试验中,就采用了批处理的耦合方式,就能很好地完成任务。如果更改为实时连接,那么系统与运行维护都会复杂得多,不仅成本上升,而且会增大系统维护的难度。无端地增加系统的复杂性带来的损害经常是我们估计不足的。 (3)采用缓冲区共享的方式,减少大系统的直接交连。大系统之间的直接交连应当尽量地避免,因为这会使系统复杂化,增加系统的不安全因素。通常两系统之间的信息共享都没有那么高的实时性,可以通过缓冲区来隔离一下,在缓冲区内进行信息共享交换,以维护各自系统的安全性。中央各部委的信息共享“外网”可按这样的观念来设计,按照统一的数据结构标准和目录管理规范,各部门系统在一个相对独立的缓冲区平台上交换资料。缓冲区的相对隔离降低了各部委信息共享的紧密度,大大减少了系统的复杂性,减少了相互干扰的安全隐患,这种方案由于对各部委系统配合的同步要求大大降低,进度也会大大加快,成本也会大大降低。 (4)要远离保密数据的信息共享。保密系统本来就是非常困难、非常复杂的事情,一个系统既要保密、又要信息共享,真是难上加难。从道理上讲,保密的目的就是要限制共享,减少失密,因而系统要越小,越封闭越好,而信息共享系统是要追求资料被更多的人所利用,与保密精神是背离的。由于保密系统将带来全系统成本的急剧上升,所以在缺乏足够经验时,尽量不要涉足含国家机密的领域,要从非密的领域先做,可以从只有一般的工作秘密与商业秘密层次开始,待有了充分的经验之后,再涉足有国家秘密的信息共享系统。 (5)充分运用好标准化的武器,这是最经济的信息共享途径之一。我们知道,有很多的信息不能共享是由于管理混乱造成的,如果事先有一套明确的标准化规范,那么很多工作就可以事先统一,而为日后的信息共享带来了极大的方便。标准化战略最重要的要求是启动要早,在各个有关部门还没有建立自己的系统之时就提出统一的标准,就可以避免有关部门各行其是,推出不同的标准。如果有关部门已经按自己的标准工作了,那么再改起来困难就大多了,人们都想维护自己已投资的成果,这些都化为信息共享标准化的阻力,这工作很不利。 四、减少信息共享的行政阻力 1、信息共享的部门行政阻力来源 信息共享系统的建设中,会碰到来自部门的行政阻力,这些阻力来自许多方面,有部门利益问题,有观念问题、有信任问题,还有实际工作成本问题,我们不能将之简单地归因于思想问题,想权力寻租。过于简单化的归因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实事求是地分析各种问题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逐一解决才是推进信息共享成功之路。常见的行政阻力来自以下五点: (1)有利用本部门信息资源直接获得的渠道 确实有一些政府部门有利用本部门信息资源获得的渠道,这时部门就会以各种理由来阻碍信息共享。例如,工商登记中的企业名录,可用于企业登记时查企业重名,这是一种收费服务,所以工商部门就不愿意将这种资料提供给税务部门,怕分流了市场。工商局的这种收费是不合理的,尽管它是通过其下层公司来运作,但公司与工商局并没有脱钩,这种不合法的利益关系导致了一些工商部门成为信息共享的阻力。要推动信息共享,必须要切断这种不合法的获利渠道。 (2)出于维护本部门的权位而阻碍信息共享。 在政府部门中,信息能力影响着部门的地位与影响力。很多部门都不希望别的部门在得到数据后抢先向领导汇报,所以资料都会在向上汇报之后才向其他部门提供。这些人认为,对资料的封锁会抬高部门的重要性,信息的流转代表着权力的流转,因而对信息共享十分怠慢。 (3)部门支持信息共享的投入得不到补偿而日渐消极 为支持信息共享,拥有数据的部门要付出更多的代价,包括人力、财力的耗费,特别当信息共享的支持工作变为一项长期的业务时,将使该部门背上了沉重的负担。如果没有很好的成本补偿措施,任何单位都无法长久支持这项额外的负担。特是如果这是一种过度的共享,看不到显著的效益,该部门的怨气就会直线上升。 (4)为避免管理上的麻烦和安全风险增加,独立系统都不喜欢直接共享交连。 一个部门的信息系统越重要,越复杂,领导的责任也越大,就越不喜欢与其他系统有信息共享的连接。因为与任何系统的连接都会增加复杂性,增加系统的不安全,并给开发、维护都增加许多困难。当一个系统的工作十分重要,例如税务系统,主管人员是非常担心系统的安全性,所以他们极不情愿其他系统与之相连,生怕带来不安全的因素(如病毒、黑客、程序故障及各种意想不到的复杂性)。这些担心都是非常合理的,共享方式的设计一定要减少对大系统安全性的干扰。 (5)为保护已有的投入,而不愿意修改系统来适应信息共享的要求。 将一个业务信息系统开发、调试到能够正常运行,是要付出极大的努力的,如果此时,要求这些已进入正常运行的系统进行调整和修改,有关的负责人是极不情愿的。因为这种变动会带来很大的修改工作量和系统安全风险,经常对本单位并没有实际效益。很多信息共享的标准化推行碰到的就是这类的阻力,要求一个已在正常运行的系统按你的标准化格式进行修改,通常都十分困难,因此,尽量将共享标准提早到其他部门实际工作之前将能够大大减少工作助力。 总之,造成行政阻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利益关系,又有设计合理化问题,还有上下级与部门之间的信任问题,也有实际工作的成本分摊问题,有待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对症处理。 2、减少信息共享行政阻力的八条建议 (1)政企必须脱钩,杜绝利用政府信息部门获利渠道 政府的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应当是无偿的,政府不能从事信息经营业务,这样才能维持市场秩序的规范和公平。必须要防止政府部门利用自身掌握的信息资源交易获得。对于可进行商业化服务的政府信息资源增值服务业务,应由与政府脱钩的企业来做,政府可通过拍卖等途径将政府的信息资源公平地提供给几家企业来做竞争性服务。政府坚决地与信息企业脱钩是推动该部门将信息资源提供给信息共享系统的关键。 (2)以政府信息开放来带动信息共享 政府信息向公众开放是最大的信息共享,这将是一项最基础的国家政策,随着政府改革开放时深入,政府信息开放的力度也会越来越大,开放的资源也会越来越多。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反而会比信息开放的工作难做,因为容易涉及到部门之间的利益平衡的问题。为了减少工作的阻力,我们应以信息开放来带动共享。内部的信息共享系统首先要将已开放的数据组织好,让其使用方便起来,实际上对于信息资源的应用来讲,经常是最先开放的信息内容也是共享最需要的。结合信息开放的标准要求来顺带组织信息内部共享平台,工作会比较容易,随着信息开放的加快,共享数据库也就会随着完善起来。先将开放的内容共享环境做好,很容易见效益,这时,经验也多了,进一步增加内容也就容易多了。 (3)如果一件事情有明确的外部效益,要求各部门提供信息合作,一般都比较容易得到支持。这是因为每个部门都不愿意将最后不成功的原因戴到自己的头上。通常外部目标很明确的任务,共享的数据实际量并不大,支持也比较容易。外部效益十分明显的项目领导容易支持,各部门的积极性容易调动,成功率也比较高。反之,如果外部效果不明确而要求各部门支持就会很困难,一方面部门缺乏信任,另一方面,由于没有方向,共享也容易盲目,这就很难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目标不明的信息共享方案,人们一看便知,不会给予更多的支持,我们必须避免这种局面。 (4)要创造条件展示各部门作出的贡献 每个对信息共享系统作出贡献的部门,都希他们所作的努力能得到上级领导的肯定,所以信息共享系统的组织者应想尽一切办法帮助信息共享的支持部门在领导面前展示自己的贡献。例如对数据支持、维护单位署名,对信息共享支持单位进行表彰,尽量将幕后的英雄们推到前台,而这对于维护各共享合作单位的积极性是非常重要的。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将各有关部门提供的共享数据组织成有利于评比的形式,以促进部门间的竞争。例如国家拟建立的各部委信息共享的平台,就可以创造出各部委信息资源评比竞争的环境,让有关单位处于竞争评比之中会大大提升工作的积极性进而自觉地改进相关的工作。 (5)优化信息共享方案,减轻共享支持者的负担 优化信息共享方案,去掉经济上不合理的共享要求,并要认真调整共享的紧密程度及数据规模,尽一切努力来降低共享支持者的负担。由于信息共享支持工作是一项长久的业务,任何一点数据持续维护工作都会成为日后沉重的负担。所以能减少一点工作量就要减少一点。凡能用批处理维护的,就不要做实时的复杂系统。信息共享的维护难度减一分,信息共享受到的阻力就会减十分。同时我们一定要做好对部门增加的信息维护的工作量的经费支持,补偿其额外增加的开销与劳动力会付出。经费处理得不合理,做得越多越吃亏,信息共享系统就很难持久。 (6)简化部门间各自系统的藕合方案,减少直接交连,减少安全风险。 凡建有大型信息系统的部门,普遍担心因信息共享的互联会破坏本系统的安全性,怕影响本系统的正常运转。因此这些大型系统的互连应采用相对松散的结构,以缓冲方式进行必要的隔离。在系统之间设立共享的缓冲区,在缓冲区上交换。由于缓冲区是一种相对松散的标准的接口,共享连接的程序可由各系统自己开发,这样对各系统影响最小,有利于各系统的安全维护,这也是减少部门对信息共享阻力的重要措施。 (7)及早推行标准化战略 推行标准化战略是成本非常低的信息共享战略,标准的提出要早于各部门的信息化工程。如果统一标准在先,各部门都会遵守,阻力会很小,这将对信息共享非常有利。如果统一标准过迟,各部门已按自定的标准积累了大量资料,行政阻力就会大大增加。 (8)用岗位职责、行政要求将信息共享的任务固定下来 政府公务员的工作是按岗位职责行事的,信息共享的数据支持工作必须要纳入岗位职责,部门任务等制度规定之中才能够持久。初期建立共享系统时,是用临时性任务的方式来组织的,但随后就应当在组织岗位、部门任务、职责规定、行政经费上作及时地调整,并调整行政考核的内容,这些调整做好了,信息共享的支持将被视为是正常的业务,阻力会大大减少,业务也就容易长久坚持下去。早期的政府网站之所以疏于更新与维护是与机制不能及时调整直接相关,我们要吸取这个教训。 五、政府信息资源的市场化服务 1、增值信息服务的财政压力 政府拥有的统计资料与积累的大量工作数据是一座巨大的信息资源宝库,经过增值加工后,可以为社会提供极有价值的服务。但是,政府直接从事这种增值服务的业务还有诸多困难,首先是政府财政难以支持这类的带经营性的业务。政府的财政经费主要用于能使社会公众普遍受益的项目,或者是不便于市场经营而社会公众又十分需要的服务。而大多数利用政府资源的增值服务都是针对某些特殊群体的,通常服务效果是对强者有利而不是支持弱势群体。这类业务本来就可以实现收支平衡,甚至可以获利,因而占用政府财政经费来运作增值服务是不适合的。增值服务应当主要以社会资金来支持。 政府资金不适于增值信息服务的另一个原因是财政资金不适宜承担经营风险。虽然增值服务有极大的获利可能,但风险也是巨大的,因为并非所有的增值服务都能获利,能获利的只是极小的一部分,而能抓住这样的机会并非政府所长。利用政府信息资源,做一两件有效益的增值服务并不难,但是这产不意味着就能演变为可长久生存的业务,更不意味着能有利润。信息资源的有效应用需要有规模,而要使业务规模能不断扩大又要有利润,将一套信息增值服务业务组织起来是非常不容易的,而这经常不是政府所长。政府财政也很难承受这种业务开发的风险。 政府财政在信息增值业务开始之时给予一些支持与合作是可行的,但是不适合长久支持这类非普遍受益的增值服务业务。在这里,我们还可以采用企业机制与非赢利组织的模式,要让业务能自我成长而不依赖于政府资金。为此,我们要特别重视市场化的渠道,要依靠政府与企业合作的模式来推动信息增值服务业务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