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120亿蛋糕诱人 新采购办法引争议
发布时间:2006-10-14 8:58:39   收集提供:gaoqian

  如果说政府采购是一潭春水,那么,《软件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的出台,就像投下了一枚巨石,使本就不太平静的水面掀起了巨浪。

  《意见稿》总共7章42条共4800余字,于上周刊登在财政部下属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但本周已经被悄悄撤下。采购项目由财政部门审批。

  全国政协委员、联想集团(0992.HK)首任总工程师倪光南认为,《意见稿》中的某些条款违背了2002年公布的《政府采购法》的精神,也不符合国际上的一些惯例。

  根据《意见稿》,政府采购应该购买本国软件,包括本国软件产品和本国软件服务。但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在非本国软件中,优先采购其中某些产品。

  《财经时报》从财政部国库司了解到,今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可能达到2500亿元。其中,软件采购可能超过120亿元。

  非本国软件区别对待

  《意见稿》所称本国软件产品,是指在本国最终形成,其著作权归属本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且在国内的开发成本不低于总开发成本50%的软件产品。

  本国软件服务是指由本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其中由境外提供的服务不超过服务项目金额30%的软件服务。

  《意见稿》规定,软件产品的“国籍”由信产部认定,或由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软件行业中介组织进行鉴定。

  但《意见稿》并不排斥采购非本国软件。“购买非本国软件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而非本国软件将被分为两类,一类是可以优先采购的,被列入《优先采购的非本国软件产品目录》,另一类是非优先采购的。

  根据《意见稿》,非本国软件的供应商,如果符合某种条件,则可以申请进入优先采购目录。

  比如,在本国累计投资超过一定额度,并且其在本国的营业额中,连续2年有一定比例用于本国。

  比如,连续2年,每年在本国的投资、研发投入、外包出口、纳税合计达到其当年在本国营业额的一定比例,也可以申请进入优先采购目录。

  又如,在本国设有软件研发机构,向本国转移软件核心技术,并连续2年每年培养具备中高级资格证书的软件人才一定数额以上。

  《意见稿》一经公布,在国内外引起较大反响。有海外媒体报道说,“可能会导致中美贸易摩擦进一步增加”。

  而国内业界人士也表示,它并没有给本国软件带来更多光明,且有违国际惯例。

  被指不符合国际惯例

  “《意见稿》中部分条款,如不加以修改,有可能为‘优先采购’跨国公司软件敞开大门。”全国政协委员倪光南称。

  倪光南认为,《意见稿》中的某些条款,与《政府采购法》冲突。而2002年出台的《政府采购法》中,只有“本国”和“非本国”之分。

  “《意见稿》的‘优先采购的非本国软件’类别缺乏法律依据,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政府采购法中也没有类似的规定。”这位联想集团(0992.HK)首任总工程师表示,进入优先采购目录的条件,对跨国公司来说很容易满足,但中小企业却难做到。

  如果按照这样的条件,从而使“优先采购的非本国软件”,实际上变成“优先采购的跨国公司软件”。

  但是,世界各国的政府采购,都是向中小企业倾斜的。因为中小企业最具创新活力,扶持中小企业有利于创新,有利于产业发展。

  “‘优先采购的非本国软件’类别及其界定条件却向跨国公司倾斜,这显然不符合国际惯例,不利于软件业的创新。”

  倪光南称,外国公司在中国投资,以及设软件研发机构,培养软件人才等,这一定是建立在互利的基础上,既对中国有利,也对外国公司自身有利。

  他说,不应将外国公司在中国的投入看成是某种“施舍”,而用政府采购市场去“答谢”。“市场换技术”已被实践证明是行不通的。

  “想用政府采购市场去换取外资的投入,其结果将使本国企业丧失政府采购的支持,从而对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造成重大损失。”

  今年政府采购2500亿元

  去年8月,财政部公布了新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对采购程序做了较为严格的规定,但在保护本土产业上未有突破。

  倪光南指出,WTO对于政府采购没有约束,所以全球没有对官方采购提出任何异议。政府采购就应该考虑保障自己国家的利益和安全。

  “美国政府并不因为联想把IBM PC收购后就认为是本国公司,他们执行的是美国的政府采购,这是我们要向他们学习的地方。”

  北京共创开源软件一位高层人士称,《意见稿》给人的感觉好像是给了非本国软件以法律上的保证,为以后采购非本国软件的政府机关提供借口。

  据了解,为了获得政府采购大单,本土厂商纷纷以低价取胜。在2004至2005年度,省级政府采购中,尽管本国软件占据了整体份额的70%,但是,采购金额却不到总经费的30%。

  目前,《意见稿》规定的还只是一个框架。信产部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软件处处长陈英表示,由于实施细则还没有制订,《软件政府采购实施办法》最快也要到今年年底才能出台。

  他说,《意见稿》中某些条款有关数据的空缺部分,将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合理制订,并将于办法出台的时候对外宣布。

  陈英表示,《意见稿》有很多条目需要细化。比如关于“优先非本国软件厂商”具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还没有最终确定。“如果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再好的办法也没有价值。”

  金山软件副总裁葛柯认为,《意见稿》并没有列出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可以优先采购非本国软件,如果财政把关不严,可能会造成大量采购非本国软件的情况。

  不过,本国软件厂商和国外软件厂商均认为,中国软件业的竞争格局,并不会因为软件采购办法的出台有太大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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