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信息化发展战略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不久前正式公布。《意见》分为8部分内容,共计25条,不仅阐明了发展电子商务对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提出了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还提出了一系列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具体措施。
《意见》提出,要推动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建设。包括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抓紧研究电子交易、信用管理、安全认证、在线支付、税收、市场准入、隐私权保护、信息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问题,尽快提出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推动网络仲裁、网络公证等法律服务与保障体系建设;打击电子商务领域的非法经营以及危害国家安全、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电子商务的正常秩序。
完善电子商务投融资机制。建立健全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研究制定促进金融业与电子商务相关企业互相支持、协同发展的相关政策。
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以及部门间的协调与联合,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建立健全相关部门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机制,建设在线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用数据的动态采集、处理、交换;严格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形成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信用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安全认证体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制定电子商务安全认证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密钥、证书、认证机构的管理,注重责任体系建设,发展和采用自主知识产权的加密与认证技术;整合现有资源,完善安全认证基础设施,建立布局合理的安全认证体系,实现行业、地方等安全认证机构的交叉认证,为社会提供可靠的电子商务安全认证服务。
推进在线支付体系建设。加强制订在线支付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研究风险防范措施,加强业务监督和风险控制;积极研究第三方支付服务的相关法规,引导商业银行、中国银联等机构建设安全、快捷、方便的在线支付平台,大力推广使用银行卡、网上银行等在线支付工具;进一步完善在线资金清算体系,推动在线支付业务规范化、标准化并与国际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