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久前审结了香港环球唱片有限公司诉青岛捷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授权免费在其经营的网站上提供歌曲下载侵犯著作权一案,青岛捷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判向香港环球唱片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2004年年底,全国范围内也陆续宣判了多例这类案件。著作权人对权益的保护已由传统领域延伸至网络空间,“免费午餐”再难免费了。
下载网站相当多没有获得版权
据了解,目前相当一部分音乐、影视及其他网络产品下载网站都没有取得著作权许可,但由于互联网在我国发展时间不长,而且网络“共享”理念比较流行,上网大多数只是个人行为,因此一段时间内网络下载矛盾处于隐性状态。但随着网民数量的增多,各种网络产品下载网站应运而生,而大部分从事提供链接下载的网站并没有获得版权却从事一种免费或赢利的业务。这样的话,版权人一旦寻求法律的帮助,提供链接的网站都是对版权人的著作权进行侵害。
每人1元
版权人能收几千万元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华忠说,之所以网络发展初期,版权人不采取诉讼行为,一是因为整个音乐或影视市场的赢利率还是相当大,针对这种网站散户的侵权进行法律诉讼,如何选择被告、收集证据是一个令版权人头痛的问题。
有关专家认为,如今作为最大的互联网市场,中国的互联网用户已经达到9400万,而事实上,相当多的用户都有下载音乐的习惯。如果版权人对每个侵权人征收1元的版权使用费的话,其通过互联网所能征收的费用就可达到几千万元人民币。所以,随着中国互联网的不断普及,这种潜在的市场对版权人来讲,要比传统的经营渠道来得更多。
传统观念
被网络下载纠纷震撼
对于很多唱片公司告赢网站的法院判决结果,很多网友尤其是年轻网民声言“想不通”。不少人认为,依据我国《著作权法》中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赢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音乐网站是否构成侵权,应该看网站的目的是否具有商业性质,如果以赢利为目的,就构成侵权;反之,就不构成侵权。一些以非赢利为目的都成为被告对象,凡是提供下载链接的网站都“岌岌可危”,那如何实现网络共享自由、传播面广泛、信息多媒体化的特点呢?这与网络的发展方向相悖。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华忠说,对网民提供免费下载服务网站是符合大多数网民需要的,但为了防止更多侵权行为的产生,网站必须在权益人和网站之间约定的基础上,在经营网站过程中不断明示自己的权益义务,加强防范侵权行为。同时,网民应积极抵制网络侵权行为,不要一味追求方便,为侵权网站“捧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