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广告 点击率的尴尬
发布时间:2006-10-14 8:36:25   收集提供:gaoqian

  “点击”——应该是在鼠标发明、网络出现之后,由人们发明并推广使用,因而一夜成名的一个新词。

  关于“点击”定义,说法上还没有出现非常权威的结论。

  在广告方面,某网站是这么解释的:“点击广告图像后,所连接的页面全部打开,为一次有效点击;广告图像每个IP地址每天计算一次点击。多点不计费用。”看到了这些条件的限制后,细心的人难免会揣测;而众多门户网站高居不下点击量,其统计规则我们就完全不得而知了……

 

  广告统计上,还存在一个叫“点击量”的说法,基本指点击的次数;而广告点击率,是平均一段时间内,广告点击量与网页浏览量的比值,主要用于检验广告的发布效果;而浏览量是一个网站的人气指标,直接关系着广告的宣传力度。

 

  由于普遍意义上的商家对点击很重视,旧有网络广告,都是依照点击量高低,从页面的浏览量入手划分价格,模式是按位置、层级、画面大小等等因素来制定;然而网络的一个重要特点——互动性,却早已经突破了传统媒体的单向传播效果;往往单向的广告点击量增长,并不一定会实现购买,而能否形成有针对性的互动,才是网络营销制胜的关键!

  在网络广告投放中,也有广告主运用了另外一种广告投放模式,这种投放方式是排除所有的广告位置和投放时间,唯独按点击数量来参照付费(例如著名的网络电子商务平台——易趣网的推广模式);相比而言,从来表面看这种做法的收益更直接和透明——每针对某个人宣传一次,就支付一次费用;然而常言道——“凡事皆有利弊”,稍后的例子,就恰好能够证明这点。

 

  点击率究竟能说明什么问题?对于网络广告而言,点击率又有怎样的价值?它是否真的那么权威呢?这都很值得网络广告人去体味、去深思……

 

  业内人在投放广告时,经常会听到有客户这么说:“我们不管点击率怎么样,我们只看重推广效果!”;由此可以看出,客户真正关心的并不是有多少人看了广告,而是关心有多少人对终端做了回应。

 

  那么,究竟应该如何对待点击率呢?

 

  首先我建议对网络广告基本模式,做一个清楚的分析:比如一个成功的网络广告,从一般意义上来看,有两个特点必须具备:1、广告必须有清晰的表达(要清楚说什么);2、所说的话必须能吸引听众(要把话说对)。

  但相信每个网民都有过这样的经历:被某广告所吸引,当点击完广告,却发现广告所推荐的产品并不适合自己;而日常生活中在市场上货比三家后,发现了自己的最爱时,却十分奇怪:“这么好的东西为什么没见广告呢?”。

  当然也有看了广告后去买了产品,用完之后又后悔了:“和广告所说的根本不是一回事~!”或者“广告净说优点了、买完才发现缺点还有一堆~!”,于是再笨的人也不会主动上两次当;加上网络无与伦比的传播速率,一传十、十传百;那些名不符实广告中所宣传的品牌,也就成为消费群了下一次的排斥点(网络中有许多著名的例子,如:某化妆品**Ⅱ)。

  从这些例子中,可以看出几个弊端:

对于需要终端配合的产品

  1、吸引点击率的广告,并不一定能吸引有效受众
  2、点击率高的广告,并不能证明与经济效应有必然的联系
  3、创意好,而点击率低的广告;很有可能是品牌建设本身存在问题
  4、营销成功,根基必须打牢,产品本身要经得起推敲

请看文摘:

 http://news.sohu.com/20040813/n221503910.shtml

成都审网络色情第一案 “点击率”成量刑依据?
  庭前预测:点击率影响量刑?
  …………
  成都法学界人士分析此案后认为,有两点很可能会成为此案的争议焦点:一是邓岷江上传图片的目的是不是为了盈利,二是图片的点击率能否成为本案的量刑依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说,邓开办的“凤鸣网”此前是一家合法网站,而他上传的图片只有1000多名VIP会员可以观看,目前查实的由邓上传的图片只有两张(其余多为网民上传),因此很难确定邓的行为与盈利有必然因果关系。
  记者还从其他渠道了解到,邓上传的其中一张图片的点击率为5000多次,而其他网民上传的图片的点击率高达3万至20余万次,其中两网民因上传淫秽图片已分别被成都市公安局处以1000元的罚款。合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何佳林就此预测说,点击率很可能成为本案庭审中的另一大争论焦点,这也可能关系到对邓的量刑结果。
  律师呼吁:色网量刑需“规矩”
  何律师认为,一个人点击上百上千次是完全可能的,因此点击率并不能说明淫秽图片的传播人数,也不宜作为量刑的依据,作为量刑中的一个参考因素是可以的。
  最高法院早在1998年就出台了《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制作、复制、出版淫秽物品的范围只界定为影碟、软件、录像带、扑克、书刊、画册等传统有形载体,计算单位也是张、盒、副、册等,均未涉及到网络及点击率等新问题。何认为,在我国已取消类推原则的情况下,这一《解释》并不能类推到网络新型犯罪中。
 
  原来,在公正的法律面前,“点击率”竟然是一个极具争议的取证因素。

  而对品牌宣传诉求在于吸引人气的广告主而言,下面这个例子对点击量就更具威胁性:

 http://ent.sina.com.cn/2004-08-16/0730474656.html

金鹰奖网上掀起骂战 点击率不影响最终结果
  …………
  记者昨日在网站里看到,网友贴满了抗议周婷的帖子,称周婷靠恶意点击提高人气,使得自己这样一个“毫无名气的主持人”点击率竟然超过了何炅、李咏、王小丫,并强烈要求金鹰奖组委会把周婷“拿下”、“处理”,并要求全面调查,“给全国人民一个合理交待”等等。网友们还称之为“周婷做假事件”,而央视名嘴刘纯燕则是“做假事件”的主要受害者。周婷的支持者们则发帖子回击,网站上掀起了一场骂战。
  点击率不影响最终结果
  对于网友们的评论,中视协一负责人解释,网站上的点击率不等于网上投票,并不会影响投票结果,因此不能够称之为“造假”,这仅仅是观众喜爱主持人的一种表现,所以网友不必过激。此负责人还透露这次投票方式有网上投票、短信、信函、电话投票等四种,其中信函投票方式比其他方式要慢很多,所以投票结束后还需要20天才能有确切的统计结果。在统计票数时,中视协会采取最为先进的技术甄别出投票中的无效票和假票,避免投票中的造假行为。
 
  由此大家突然察觉了一个令人乍舌的现象——点击量竟然可以人为制造~!

  看来,网络广告投放效果的主要依据——“点击率”,它的权威性正面临着一个严峻挑战。

  作为广告,基本的功能是传播信息;而要确保俗称的“广告效果”,在投放广告、借助广告影响受众、面对受众时,就仿佛日常业务洽谈一样,需要从策略、投放、执行、回馈等方方面面去认真把握,单方面强调或者忽视某个环节,都会影响全局。

  至此,我们又面临着一个新的问题:究竟什么样的网络推广模式才更加有效?

  其实从门户网站的人气和流量来看,我们仍旧有理由相信在门户站投放的广告效果,毕竟对于不经常上网的人,他们首选的是知名度极高的门户站。

  但对于长时间在线的用户而言,他们有另一个网络中的好去处——社区门户;社区门户对于这部分网民而言,就如同自己温馨的网络家庭;用户之间相互熟悉程度极高,由于即时通软件的存在,很多时候社区用户之间的交流完全无法在线看到;我们只能发现,一旦产生了社会热点或重大事件,社区中的人数就会立刻暴涨数倍;而这些热点过后,社区又会照例在突然间恢复平静。

  这样的大起大落有趣,而又耐人寻味;在我们讨论它的意义之前,先请您看看下面这两个数据图表:

中国的年轻人喜欢在网上进行社交
 
网民钟爱网络社区的讨论氛围

  这是互联网业内最为著名的一家调查公司所作的统计;难怪会有人说,网络社区是最接近现实社会的网络体系。

  鉴于网络社区这些特征,在网络社区门户中投放广告时,往往从点击率上来看——波澜不惊;然而一旦有了好的产品,相关消息会立即不胫而走,并且网友们会自发地互相探讨和推荐该产品;这一切的过程,单纯在点击率中都非常难以体现,却会对产品的终端销售起到及其长远的影响。

  由此,让人联想到在中国乃至世界,相对于其它品牌而言,很少看得到大规模广告投放的一个著名商家——安利;有人硬性地把它的推广模式界定为传销,我们暂且不论这是否恰当;但安利所利用的销售手段,却大可为广大商家所借鉴。

  有学者把它称为“口碑效应”,然而我更觉得它像一种“心理感染(或说传染)”,正如流行会感染、习惯会感染;而网络社区门户正是一个最庞大、最快捷、最经济、最具渗透力的“口碑效应”或说“心理感染”体系。而社会上曾经兴盛的伤痕、小资、bobo……等诸多民众文化,其发展和传导,无一不是依靠这类效应。
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培养有效的网络消费群,再加以正确的消费引导,势必会为产品的网络营销拓展出一片新天地~!!

  日前,社区门户已越来越受到业界重视,有迹象显示,网络社区将成为互联网的下一潜在热点。希望这些信息,能给仍旧沉溺于广告点击率中的商家一个提醒。

  因为将来的某一天,我们极有可能会面对点击率逐渐褪色、甚至消隐的光环感慨万分,却不得不挥手告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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