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获悉,汤姆逊已向ITC美国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述,要求根据“337条款”对明基进行LCD侵权调查。
“到目前为止,明基尚未接到关于此项指控的任何正式文件通知,我们也不清楚其中具体的情况,也就不便对此发表评论。”明基电通公关部陈小姐说。
但ITC官方网站查询受理案件记录显示,由汤姆逊法国和纽约授权部门联合提出,针对明基LCDTV和LCD显示器及相关零组件的专利申述,已经赫然在案,登记时间为2005年2月24日。
汤姆逊所列出的一系列侵权对象,包括明基集团所在地台湾、位于苏州的明基生产制造基地以及其明基美国销售部门,甚至明基上游厂商友达也被列入调查名单。
业内人士指出,汤姆逊是友达面板的主要客户之一,而明基也曾替汤姆逊代工部分LCDTV,汤姆逊法律授权部门突然向明基举起专利大棒,令人措手不及。
不过,消息人士透露,惯于向中国企业挥动专利大棒的汤姆逊此前早有伏笔。2004年底汤姆逊曾专门派员到台湾考察,并就LCDTV和显示器的专利问题与台湾业者进行磋商。但由于汤姆逊开出的专利费价码过高,并且由于去年LCD显示器价格猛跌、LCDTV市场销售仍未见起色,制造商缴纳专利费“积极性不高”,致使汤姆逊最后空手而归。
易繁分析师指出,汤姆逊此举显然是要拿明基开刀,给更多中国LCD生产厂商敲响警钟。堪称台湾最大LCD显示器供应商的明基在业界具有相当的指标意义,明基此前预计今年其LCDTV出货量为50万台,LCD显示器更将超过1000万台。如果汤姆逊的申请在美国得以生效,明基的产品出口将受到非常严重的影响。
《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款比反倾销更严厉地遏制着中国企业。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声称自己的知识产权被侵犯的企业,可以请求美国贸易委员会下达命令阻止侵权企业的产品进入美国市场。而一旦确认进口产品侵权,ITC会依据第“337条款”规定发布“停止令”或“排除令”。
近年来,随着中国厂商生产更多具有高级知识产权内容的高级产品,利用337条款对中国企业提出的投诉数量也越来越多。
“337条款比反倾销更可怕”,文康律师事务所孙芳龙律师指出,在今后10年里,对于中国出口厂商来说,337条款的法律官司比反倾销措施更难对付。反倾销最糟的结果是提高关税,而337条款将禁止出口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