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寻呼发射机产业的发展(陈霞生)
无线电寻呼系统能够提供迅速、准确的信息服务,并且具有可移动、携带方便、简单实
用和费用低廉等特点,因此在世界各国得到了广泛应用。无线电寻呼业务已经成为一种为广
大公众提供服务的灵活通信方式。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市场需求及通信技术的发展带
动寻呼业务的飞速发展,寻呼发射机产业也就应运而生,发展势头不减。
一、无线寻呼发射机的技术指标
信息产业部信无(1999)12号关于发布《无线寻呼发射机技术指标》的通知指出,为加
强对无线寻呼发射机设备的管理,避免寻呼发射台站对航空、水上导航和通信等无线电业务
产生有害干扰,促使电磁环境根本好转,确保无线电台站正常工作,现将《无线寻呼发射机
技术指标》予以发布,即日起在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测工作中执行,凡不符合上述指标的寻呼
发射机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核发电台执照。
1.频率容限:
150MHz频段:SX10-6次方(单基站)1X10-7的次方(多基站)
280MHz频段:3X10-6的次方(单基站)1X 10-7的次方(多基站)
2.发射功率:<=100W(19dB土1dB)
3.发射频偏:
对速率512bps、1200bpS、2400bpS
发射频偏为:土 4.5kHz允许偏差 50Hz;
对速率6400bps(四电平调制)
发射频偏为:土1.6kHz/土 4.8kHz允许偏差50Hz;
4.邻道功率:<=-70dB
5.杂散发射:<=一70dB
6.上升时间
对速率为512bps和1200bpS,上升时间<=150us;
对速率为2400bpS,上升时间<=110us;
对速率为 6400bpS,上升时间<=90us;
7.启动时间:<=100ms
8.开关机瞬时杂波:<=-70dB
9.占用带宽;<=16kHz
二、国产无线电寻呼发射机的型号核证
1.国产低速寻呼发射机
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和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颁布了“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
”,此规定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1999年5月底,符合无线寻呼发射机技术指标,通
过型号核证测试或领取型号核证证的国产寻呼发射机如表1所示。
2.国产高速寻呼发射机
截止1999年5月底,符合无线电寻呼发射机技术指标,通过型号核证测试或领取型号核
证证的国产寻呼发射机如表2所示。
三、寻呼发射机产业的发展过程
1985年上海邮电部第一研究所开发、生产出第一台寻呼发射机用于寻呼业务,由于当时
国内通信技术相对落后,大型无线通信生产设备厂认为寻呼发射机的需求量不大,不值得组
织规模生产等原因,一度国内寻呼发射机市场被国外寻呼发射机设备垄断。
随着我国无线电寻呼业务的发展,小城市一般有20个左右寻呼系统,中等城市一般有40
-50个寻呼系统,大城市一般为120-160个寻呼系统,每个系统一般需要5-20台寻呼发射机
才能覆盖服务区,这样就需要大量的寻呼发射设备。市场的需求,促进了寻呼发射机产业的
发展。
1.首先沿海地区的民营企业大力研制、开发寻呼发射机,然后大型国有无线电设备生产
厂研制、开发寻呼发射机;
2.从手工作坊方式生产到现在流水线规模生产,有些工厂已经达到月生产400台寻呼发
射机的生产能力;
3.产品质量和技术从低到高,目前完全达到了国家标准,与国外同类产品相当;
4.市场份额从国外寻呼发射机垄断国内市场到国内厂商销售的寻呼发射机已超过国外
寻呼发射机的市场份额。
5.从生产低速寻呼发射机到研制、开发和生产高速寻呼发射机。
综上所述,由于国家对民族工业的支持,研制和生产厂家的积极开发,国产寻呼发射机
在竞争中不断提高和改进,寻呼发射机的各项技术指标符合无线寻呼发射机型号核证的指标,
质量上与国外同类产品相当,而价格远远低于国外同类产品的价格。近来,我国一些无线电
寻呼发射机制造厂,采用国际先进技术,自主开发了高速寻呼发射机,邻频道功率;杂散发
射、调制上升时间和开关机瞬时杂波等项指标均达到了标准,与国外某些著名企业的产品相
当,现在已能批量生产。
四、发展高速寻呼发射机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由于原邮电部某些主管部门和有关技术人员在引入FLEX高速寻呼系统时,未对传输电路
接口作出明确规定,允许外商使用各自不公开的内部协议,对我发展高速寻呼业务和产业造
成极大的影响。
1.摩托罗拉公司。建利尔电子公司和爱立信公司各自采用本公司的内部传输协议,互
不公开,造成我建高速寻呼网不能互换互通。若要扩容,必须购买原来使用某公司的设备,
存在着在一棵树上吊死的被动局面,价格昂贵,不利于我国高速寻呼网的发展。
2.我国某些制造高速寻呼发射机的企业,虽然高速寻呼发射机已通过无线电管理部门
型号核证或准备申请型号核证,并具有批量生产的能力,但由于没有外商不公开的高速寻呼
传输协议,无法接入现有的高速寻呼网,形成不了高速寻呼发射机产业。
3.各生产厂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研究、开发高速寻呼传输协议,由于资金分
散、人才不足等原因,目前或多或少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一些问题。
为了高速寻呼业务在我国健康的发展,建议如下:
1.信息产业部主管部门应进行行政干预,组织与外商进行技术谈判,使高速寻呼传输
协议公开。
2.组织各寻呼厂商集中力量进行研究、制定统一的高速寻呼传输协议,并组织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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