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为什么,现实往往会比玩笑更滑稽,在一个将“电子商务”概念炒作得人人尽知的社会中,却要有一天重新来认识B to B。或者,这只能说明,中国从来没有过“电子商务”,有的只是郑河下西洋式的远航,可怜的经济收益远远无法与它所形成的影响相提并论。
毫无疑问,我们生活在一个奇怪的经济环境中,一切似乎是联系的,却又是分割的,似乎是统一的,却又是隔绝的,在注意力经济的背后,真正的支撑物却是最原始的自然经济。我们其实与真正的经济社会还有一个漫长的距离,当许多网站热火朝天地大搞B to C时,我们仿佛在一夜之间便跨越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无数环节,这样跨越的勇气。恐怕“大跃进”也会相形见绌。
事实是,即使是从“电子商务”这个概念本身来看,也包含着5个层面,即:信息共享、电话会议、渠道支持、B to B、B to C。从美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来看,B to B年成交额要比B to C多100倍。对于中国的电子商务来说,目前虽然有名义上的1000万网民,但如果去除滥芋充数者,恐怕其中真正可称为网民的人并不多,即使完全算在内,也还低于人口总数的1%,中国的“数字化”其实刚刚走进信息共享阶段,在相当的时期内,ICP的服务仍然会是电子商务的主导。
应该说,不论是“政府上网”还是中国“入世”,都是发展B to B的利好消息,如果把握机遇,中国电子商务延伸到B to B层面是完全可能的,但它的实现需要前提。
B to B,带着镣铐的舞蹈
中国人最早关于B to B的思路,应该是科利华的网上图书通道,如果这个宏伟的构想能够实现,将有可能拯救一个萧条6年的行业,同时中国也将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拥有完善的图书批销电子渠道的国家,但问题在于,这个思路根本不可能实现,因为在中国,即使是北京的出版社能拥有一代批发权的也不多,绝大部分是二代,至于民营企业,只能半正式地靠租赁批发执照来做渠道,能做到三代的已经是不错的局面了,而科利华的构想,只能建立在拥有“一代”的前提下,于是在体制上便存在了一个不可能跨越的界限。
即使拥有了最科学的软件,即使准备斥资3亿元,中国经济的真正症结在于,我们并不真的依照商业原则做事。
从中国物资网到中国剩余物资网,我们的B to B其实起步并不晚,但靠体制建立起来的交易体系,是否还能纳入电子商务的范畴,就会成为一个问题。既然是商务,必然是平等公正,必然是在充分考虑收益基础上的投入,是考虑需求是否构成市场之后的决策,而体制下的贸易行为是大而全,是热衷于无所不包的贸易大厅思路,即使无人喝采,作为政绩之一它也能堂而皇之地存在下去。
中国经济的核心问题在于公平,没有商业公正的社会就没有贸易的自由,于是商业就蜕变成掠夺和欺骗。不知道为什么人们在愤怒地斥责“不法商贩”的同时,不去斥责那些迫使商贩“不法 ”的因素。我们的商业模式许多是按照等级制度的划分法来架构的,没有实力或权力的永远无法获得真正的批发权,而拥有实力或权力的哪怕是走私也无人过问。
其实中国B to B真正的束缚只有一个,那就是政企过于紧密的联系,而在这个联系中,我们在牟取比税收更多的利润的同时,牺牲的是正直,而谁能相信缺乏正义的商业环境中,会诞生出一个美好的明天呢?
有理由的落后
其实今天中国落后的岂止是B to B,工业时代我们落后了,管理革命时代我们也落后了,而信息革命时代据专家的说法,我们又落后了40年。虽然我们确实有基础、发展机遇等等理由为我们今天的局面辩护,但重要的是我们在1840年以后150多年的追逐西方发达社会的游戏中总在落后,这就有必要去探讨更深层的原因了。
我们有太多的人才远走他乡,我们似乎正成为春秋战国时代的楚国,“唯楚有材”却“楚材晋用”,没有理由说我们人才储备落后于今天的发达国家,也没有理由说我们民族的向心力不足,重要的是我们在追逐世界发达国家的过程中,失去自我的东西太多,失去了我们本民族的价值观和历史观。作为一个个性上最自由的民族,我们选择的却是过多束缚的经济体制,一个在历史上看将正义重复最多的民族却诞生出最多的贪官污吏,即使不贪墨,也往往是才不任驱使,能不足充职。
在20年的改革过程中,我们民族企业所遭遇的不是拔苗助长就是不正当竞争,以牟其中为例,在有航空管制的国家中,居然能开回4架俄罗斯飞机,这样的“能人”,难道真的能算是民营吗,如果没有地方政府的扶持,他的飞机怎么会通过解放军的防空系统呢?从多少届杰出民营企业家们的下场来看,我们悲哀地看到,错误体制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其实是灾难性的后果。
如果是一次的、片面的落后,我们可以归结为某个人或某个因素上,如果是整体上的落后,我们就有必要对体制中的问题加以反省。从今年闹得热火朝天的政府上网的情况来看,其实不过是政府主页设计大赛,在我们骄傲地宣布我们是发展国家中第一个拥有网上政府的国家时,我们忘了宣布,我们网上政府也是世界上虚拟化程度最高的一个。
B to B,我们的机会
应该说,随着政府上网工作的更加深入,以及中国加入WTO,中国的B to B显然将获得生机,只要在这次增值的高峰中,政府部门能保持中立的态度,采取“万物兴焉而不作”的明智策略,我们的B toB就有可能带动整个中国经济发展的脚步。
应该说,今天中国经济远远没有达到“过剩阶段”,所谓“过剩”是相对于渠道混乱和消费不足而言的,巨大的服务市场在中国还没有开发,此外就地区角度看,真正的购买力还远远没有满足。
中国经济最现实的问题是发展不均衡,这种不均衡往往表现在相距100公里之间的两点上,这就说明,我们目前的储运能力是自然的行为,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规范,仅从京津物价的差异上就可以看出这一点。
作为B toB,比如煤炭工业,就非常有必要进行渠道规范,在小煤窑的高利润和国有煤矿企业普遍亏损的现状下,其实根本原因在于对能源的不合理消费上,如果通过Bto B的方式,帮助地方政府建立全国性的批销渠道,那么就会更好地促进地方政府去清理高污染、高消耗的小煤窑,通过产业整理的方式,降低成本,将从过多批发环节中丧失的利润拿回来,这样既有利于保证地方税收,又可以促进对环境的保护,也能更有效地利用资源,这样的Bto B毫无疑问就会是带有综合效益的,但前提是B toB代理方应该具备足够的行业经验,并具有炒作能力。
类似的行业其实非常多,克林顿说,互联网的发展有利于解决环保问题和增加就业机会,而这两个问题对于今天的中国来说都是瓶颈问题,解决了它们,就有可能打开新的增长之门。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B toB将有可能形成新的增长模式,而其中每种模式都会体现为环保型、智密型,而它所形成的产出将是惊人的,B to B的带动在于,它将使我们的发展模式更加合理化。相对于国内有限的零售市场而言,国际投资融资以及批发市场都大得多,中国市场目前还仅仅是潜力,它离真正的巨大市场神话还非常遥远,不必要抱残守缺。
当然,B to B本身的发展也有制约因素,比如国内批发市场的垄断性,以及地方市场在过去计划经济背景下形成的大而全的局面,更重要的是,B to B不可能永远清白,当它出现问题时,政府将以什么样的姿态介入,是法律的方式,还是所谓“行管”的方式,即使以法律方式介入,这个法律的依据是什么,是否公正,是否符合民族利益的未来,都将从根本上影响民族B to B的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