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正式实施
上周五(4月1日),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开发的国内首张电子保单在北京正式问世,并签下了“第一单”。同时,4月1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下称《电子签名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天。
首张电子保单面世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总裁王毅介绍,公司推出的电子保单首次采用了电子签名技术,使用遵循电子签名软件和第三方权威认证中心发放的企业数字证书,保证了电子保单的不可篡改性和不可否认性,从而实现了网上投保、在线支付、网上智能核保和发送电子保单等全E化流程。
“电子保单作为以电子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标志着我国保险电子商务向技术化、商业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王毅表示。
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方面的介绍,电子保单与传统的网上投保有明显区别:传统的网上投保,客户首先需登录保险公司网站,选择产品后递交投保信息,再由保险公司人工出单并且将保单递送给投保人并收取保费;而电子保单的投保过程则是,用户在登录网站、选择产品之后,就可以直接进行网上支付,并由系统自动完成合同,之后收发电子保单,整个过程自主完成。
王毅在“电子保单”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近几年,国内保险业在电子商务领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尝试,大多数保险公司开设了保险电子商务网站,保险电子商务网站的功能也从最初仅提供保险产品的介绍、客户网下购买,逐步发展到客户可以在网上自主投保,在线支付,并赋予人工递送,保险电子商务的功能逐步显现。”他还表示,“相关外国资料已经表明,在未来十年将有超过30%的商业保险业务和近四成的个人保险业务,会通过电子商务的方式来实现。”网络保险因为没有代理人等中间环节,可以大大降低保险公司的营业费用。据了解,韩国的网上保险产品价格一般比传统同类保险价格低,比如通过网络购买车险可节省13%~15%的费用。
2000年,平安保险、泰康人寿等保险公司相继开通了网站服务。目前国内已有约90%的保险公司开通了网站。但由于无法解决电子身份认证问题,网络保险仅实现了网上投保和支付,而核保和递送保单仍需人工操作,而保险电子商务的最终目标则是实现投保、核保、理赔和给付的全程网络化。
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电子签名与传统的手写签名和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王毅认为,该法的实施解决了网上交易的身份认证问题,使网络销售中电子单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得到了法律认可,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关键性的制度保障。
“采用电子签名后,还可以防止保险代理人互相串货的现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执行副总裁王和表示。
但王和表示,由于国内的网络保险尚处在初步探索阶段,首先要实现的是销售渠道的专业化和标准化,至于价格的差异化目前还无法实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电子商务部总经理苏耀辉介绍,目前采用电子保单方式投保的保险产品仅有个人意外伤害、旅游保险等一些短期意外险产品。“今后随着电子保单技术的成熟和完善,我们会进一步探索把电子保单业务覆盖到车险、家庭财产保险等产品上。”苏耀辉说。
国内保险公司纷纷触“电”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是最近一个星期以来,第二家与高级IT技术结缘的大型保险公司。同在上周,全球最为领先的信息科技服务提供商之一的CSC电脑科技集团(CSC.NYSE)和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5年、合同金额达1760万美元(折合1.45亿元人民币)的合同——CSC公司将为太平洋财险公司提供一套全新的保险管理系统,来替代其目前使用的系统;新系统将支持包括寿险、养老金、意外及健康险、长期疗养险、财产险以及非保险类衍生产品等业务,以帮助太平洋财险公司提升在业务流程方面的自动化程度。
早在2004年年初,泰康人寿就在亚洲实现了第一家采用IBM最新的DB2信息整合软件,实现横向和纵向的信息共享和共通;该公司在完成了全国系统改造之后,目前已经开始将重点放在整合后的应用上,试图为客户提供及时的差异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