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一些居民楼长期处于无线电电磁污染的范围之内,但目前还缺乏具体法规来管理。昨天,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科技委副主任、中国工程院院士王小谟建议,尽快制定防电磁污染的法规,以此来保障居民的居住安全。
近年来,无线电业务发展迅速,随之带来的电磁辐射污染也日趋严重。王小谟代表说,早在1984年原国防科委批准了国军标“微波辐射安全限值”,但对微波以外的频率未作规定。1987年卫生部发布的国标“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中规定了全频段的卫生标准,但未能按作业特点细分。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和法规,造成了目前两个标准无法实施,居民区内超标无人监管的现象。
王小谟代表说,电磁污染对人体的危害是多方面的,除了引发头晕头疼等病症,长期还可能影响下一代的质量,比如产生畸形儿等,因此必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王小谟代表介绍,目前无线电辐射业务仍在扩展,各种频率和体制的发射台,就在我们身边,往往在一个点上,有数种频率的发射功率,照在一个人的身上。为此,原来制定的标准,需要完善和补充,特别是多辐射源的安全值。尤其重要的是要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法规,来保护环境、安全和健康。在制定防电磁污染法未成熟之前,建议抓紧制定相应的监管和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