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开始,《电子签名法》正式施行。
这部法律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届时消费者可用手写签名、公章的“电子版”、秘密代号、密码或指纹、声音、视网膜结构等安全的在网上“付钱”、“交易”及“转账”。
准备工作不断
据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理事长宋玲介绍,该协会为《电子签名法》的实施作了大量的准备工作。
2004年11月9日,由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会同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组织研发的中国安全电子印章管理应用系统(www.esca.cn)在京宣布开通,国旅集团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国际经济咨询公司和上海中泰实业有限公司三方通过该系统签署的一份出国考察合同,成为我国首份采用安全电子印章签署的电子合同。
由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举办的有关电子签名的培训已经先后进行了3次,探讨了电子签名在运用中可能出现的具体问题及其解决方法。
作为《电子签名法》的具体监督与实施部门,信息产业部信息化推进司的一些工作却有点“后知后觉”。直到3月16日,由信息化推进司牵头召开的宣贯会才正式举行。会上,信息化推进司季金奎司长宣讲了《电子签名法》,国家密码管理局王长喜主任介绍了国家密码管理的有关规定。季金奎司长在会上表示,下一步信息化推进司还将召开相关座谈会,目的是让更多的人了解《电子签名法》,扩大影响。
我国信息化终于“有法可依”
现阶段,标志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2005年的4月1日对我国信息化建设来说意味着一个新时代的开始:从这一天起我国信息化终于有法可依。
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现阶段,作为我国信息化领域里的第一部法律,《电子签名法》的标志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这位负责人表示,尽管今天开始实施的《电子签名法》只是我国电子商务历程中一部从局部入手的法律,但是它的诞生却是我国在信息化领域探索法治管理的一个良好开端。
信息产业部蒋耀平副部长日前在一次在讲话中指出,要把贯彻实施《电子签名法》当作推进信息化和依法行政的一件大事来抓。作为我国专门规范电子商务活动的第一部法律,《电子签名法》也是《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以法律形式对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电子认证服务业设定行政许可,并授权信息产业部作为实施机关,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实施监督管理的第一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