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产部官员回应软件政府采购“优先权”争论
发布时间:2006-10-14 8:58:50   收集提供:gaoqian

  日前正式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的《软件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受到广泛质疑:国内专家和国产软件厂商专家认为《优先采购非本国软件产品目录》没有法律依据,不利于本国软件发展;而海外软件开发商担心扶植本地企业对他们不利。

  意见稿由财政部会同信息产业部等有关部委起草,是为了规范软件政府采购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而制定的。但由于去年软件政府采购过程中地方政府大量采用了微软等国外软件厂商的软件,今年意见稿出台后,在业界引起了极大的关注。

  实施细则有待出台

  目前,意见稿规定的还只是一个框架。具体负责“优先非本国软件厂商”认证工作的陈冲认为,由于实施细则还没有制订,《软件政府采购实施办法》最快也要到今年年底才能出台。

  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软件处处长陈英说,《软件政府采购实施办法》主要是财政部负责,信产部只是参与者,具体的出台日期将由财政部决定。

  陈英同时表示,意见稿第三章第十九条有关数据的空缺部分,将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合理制订,并将于办法出台的时候对外宣布。

  陈冲告诉记者:意见稿中有很多条目需要细化,比如:第一章第二条中规定本国软件产品和软件服务各为在国内发生50%和30%,具体应该怎样界定,到现在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提法。另外,在第三章第十九条中,关于“优先非本国软件厂商”具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也没有最终确定。

  “如果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再好的办法也没有价值。”陈冲说。

  双重压力

  意见稿面临来自国内和国外的双重压力。国内质疑的声音主要集中在该办法第三章《优先采购非本国软件产品目录》方面。

  中国工程学院院士倪光南昨天(13日)告诉本报记者,《优先采购非本国软件产品目录》一说在《政府采购法》中没有依据,违背了《政府采购法》的原则。因此,这一条款若不能取消,就等于《政府采购法》没有得到贯彻落实。

  倪光南表示,在全世界任何国家的政府采购法中,只有本国和非本国软件的区别,没有优先非本国软件一说。政府采购优先本国软件不违反WTO规则,政府采购花的是纳税人的钱,就应该为本国的产业发展服务。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理事长陈冲表示,美国政府采购的基本上是本国软件,任何国外软件都很难进入,美国很多不同的法律都有非常严格的控制措施,帮助本国软件拿到政府的采购订单。

  北京共创开源软件有限公司一位高层人士认为,意见稿第三章给人的感觉好像是给了非本国软件以法律上的保证,为以后采购非本国软件的政府机关提供借口。

  该高层人士表示,其实本国软件并不想拿到全部的份额,而是希望国家通过政策留一些政府用户尝试本国软件的机会,以使本国软件厂商能够得到改进和完善自己产品的机会。

  金山软件副总裁葛柯对此规定表示遗憾。他说,意见稿并没有列出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可以优先采购非本国软件,如果没有一个具体标准来界定,加上财政把关不严,还会造成去年底大量采购非本国软件的状况。

  “这个办法的制定,两个部委充分考虑到了可执行性的问题和国产软件现实的发展状态,因此在大原则支持本国软件的同时还留下了一个优先采购非本国软件的‘后门’。”金山软件的一位高层人士告诉记者,“正是由于这种想顾及两面而变得模棱两可的态度,在大原则上国外厂商不满意,本国厂商也颇有怨言,造成了一个两面不讨好的局面。”

  意见稿出台后,美国及其他一些海外软件开发商也表现出不同程度的焦虑。他们普遍认为:意见稿将软件厂商划分为本国厂商、优先非本国厂商和非本国厂商,这种试图扶植本地企业的举措对海外企业不利。某些国际厂商认为:政府决定采用政府采购倾斜政策支持国内软件公司的发展令人失望,尽管仍有分析人士认为当前的政策还无法帮助中国软件公司同微软等国际巨头抗衡。

  前后两稿没有太大变化

  日前公布的意见稿已是《软件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的第二稿。去年11月,该办法的第一稿曾经发给过相关厂商,包括共创开源在内的厂商也提出了很多修改意见。

  共创开源的那位高层人士告诉记者,原以为第二稿相比第一稿会有一些变化,但现在看来,这两稿中几乎没有太大变化,民间的声音并没有得到多少体现。

  陈冲认为第二稿相比第一稿稍有变化,但可执行的内容不多。他告诉记者,现在看来只有两个地方进行了修改:一是本国软件的提法(第一稿中的表述为国产软件),二是对本国软件的认定。

  意见稿表明,本国软件产品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最终形成,其著作权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且在国内的开发成本不低于总开发成本50%的软件产品。

  本国软件的提法,是包括中国开源软件推进联盟主席陆首群等在内的相关专家提出的。陆首群之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产软件”一说过于政治化,不能很好地处理国有、民办、合资以及外资企业之间的竞争关系,因此建议使用“本地软件”或“本国软件”的定义。按此说法,微软的Windows及其办公套件将不符合本地(国)软件的标准,这有利于推动本国软件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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