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04年3月26日,在航嘉电源武汉市经销售后总代理处用428元购买了一台航嘉牌--天籁之音--典藏版微型计算机电源。
2005年3月12日发现所购买的这台电源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按照航嘉电源产品保修卡上所承诺的,一年包换,三年保修的承诺,我将产品拿到航嘉电源武汉市经销售后总代理处要求履行承诺更换一台新的电源,可是对方态度生硬,找出各种理由,只愿意维修不愿更换。
最后说由于此产品停产,没有同样的可以更换,提出要我加50元换取新一代产品,可是新一代产品的市场价远远比我购买上一部产品的价格要低一百多元。
并且对方欺骗我说新产品的规格比老产品的高,是350W的 我的老产品是300W的,要我加钱是有道理的,可后来经过我的察看新老产品除了风扇的大小有2CM的区别外并没有别的区别。
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定,以及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责任规定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停产的,应当调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可对方迟迟不履行承诺,并且说是厂方代表就是这个要求。
不知航嘉是如何选择经销商和代理商的,也不知作为民族产业的航嘉能给我作出何等解释。本人要求航嘉给我尽快做出答复,否则本人将继续我的投诉之路也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各消费者维权部门,以及媒体,能够调查关注此事,问消费者讨个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