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目前级别最高,规模最大的网吧连锁高层论坛经过几天的忙碌,终于告一段落。在此次会议召开的头一天,文化部官员就表示:将利用税收政策的优惠来促进网吧连锁,争取将连锁网吧纳入到2005年财政部相关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目录中,而该目录的主要优惠政策包括减免三年的营业税收或者所得税收。同时文化部市场司网络文化处负责网络市场法规制定的副处长刘强表示:“虽然究竟减免哪种税种并未明确,但是从税收上进行支持是连锁网吧差异化竞争的优势之一,这个目录很快就将出台。”
此消息一出,立刻引起了各大媒体网站的关注,许多人都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有欢呼的,有嗤之以鼻的,也有冷静分析的。笔者认为税收的残酷是整个网吧行业共同面临的问题,而非仅仅是连锁网吧,仅仅为了促进连锁网吧而减免其税收对其它单体网吧是不公平的,毕竟连锁网吧在现今的网吧行业中占的比例远远低于单体网吧,而且减税本身也不可能减去网吧连锁面临的困境。因为改变网吧连锁困境是一个系统工程,税收仅仅是它的冰山一角。
网吧行业由繁荣而走向衰败的整体转折点是2002年的北京“蓝极速网吧大火”事件,延续的时间长达至今。具体到税收,也是在对网吧行业进行整顿的过程中,相关部门武断的将其从信息服务行业划归为娱乐服务行业,从而使得税率增加了近20%。但高税收仅仅是网吧行业整体困境形成的众多原因中的一个。除此之外,网吧行业先天的盲目心态;行业政策制定上的偏失;执法上的缺位和短视;司法在保护网吧行业利益方面的缺位;家庭电脑和宽带的普及对网吧市场的冲击;媒体的不公报道对网吧行业的“妖魔化”;黑网吧对合法网吧的“不正当竞争”都是网吧行业困境形成的原因。详文请参看拙文网吧行业困境是如何形成的?)
具体以行业政策为例,现今正在实行的,被管理者奉为“圣经”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却至少存在以下“七宗罪”:第一宗罪:将《条例》定位为管理型法,而非自治型法或回应型法;第二宗罪:剥夺未成年人的自由选择网络、接受网络学习和教育的宪法性权利,存在违宪的嫌疑;第三宗罪:人为的限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时间;第四宗罪:在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是网络游戏,什么是非网络游戏的前提下,盲从的作出禁止经营非网络游戏的武断规定;第五宗罪:将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责无形转嫁给经营者;第六宗罪:出于管理的方便,任意甚至违法授权;第七宗罪:对习惯进行禁止化立法。(详文请参看拙文《条例》七宗罪概述)
文化部于2003年4月22日发布了《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目的是让规模化、连锁化、主题化、品牌化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逐步占据市场主流,促进网络文化产业的壮大。然而一年来网吧连锁经营的整体现状却表明当年的跑马占地时的理想和预期并没有实现,反而越发使得网吧行业陷入了连锁的困境之中。而网吧连锁的困境也不仅仅表现在税收上,也入网吧行业整体困境一样,是多种原因的集合造就物。笔者认为连锁网吧的困境具体表现在以下九个方面:一、税收上的残酷与经营上的歧视;二、管理政策的频繁变动使网吧业背负了沉重的制度成本;三、政府导向的偏差,使得媒体将网吧行业“妖魔化”;四、双层牌照审批制度加大了网吧连锁经营的成本;五、地方政府以敛财为目的,阻碍了连锁网吧的组建和发展;六、网吧多头管理,使网吧业主无所适从;七、高昂的加盟费用,抬高了门槛,也阻却了中小网吧业主;八、连锁经营短期内的无法赢利性,使得中小业主持观望态度;九、对连锁经营中存在法律风险及问题缺乏研究。(详文请参看拙文敢问网吧行业路在何方?)
具体以连锁网吧经营中存在法律风险及问题为例,网吧连锁经营尤其是其中的特许经营模式不但涉及到合同法律问题,还涉及到大量的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税收法、担保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问题,同时现阶段存在的大量涉及网吧管理的法律、法规也都是经营者在连锁经营中必须给予考虑的。而这些问题,不光是网吧加盟业主没几个懂的,可能就是几大网吧连锁运营商也不是很懂。这也是为什么此次论坛专门邀请了连锁行业协会方面的专家进行讲授的根本原因。
从以上的简要分析,我们不难看出不光是连锁网吧处于困境之中,其实是包括连锁网吧与单体网吧在内的整个网吧行业都处于困境之中,无论是从促进连锁网吧还是网吧行业整体的发展的角度,仅仅减轻税收都是不够的,都是不可能改变其困境的。具体到连锁网吧,可以说正是国家政策、法规、制度、舆论导向、管理上的不理性与网吧连锁运营公司的经营模式、法律风险预防机制、盈利方案及策略的缺失造就了广大的中,小单体经营的网吧业主对加盟连锁网吧持一种“戒备”心理,持一种观望、不合作态度。只有通过合理的方法疏导或解决了笔者以上提到的九大方面存在的问题,消除了广大中、小网吧业主的这种“戒备”,“观望”,“不合作”心态,那时才是网吧行业连锁经营的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