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久前审结了香港环球唱片有限公司诉青岛捷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授权免费在其经营的网站上提供歌曲下载侵犯著作权一案,青岛捷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判向香港环球唱片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六万元。
法院经查证实,被告网站确为青岛捷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有。同时,法院认为,环球唱片有限公司对上述录音制品,享有许可他人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任何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宣传上述录音制品,均构成对原告录音制作者权的侵犯。